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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晋城市陵川特色产业(精细化工) 集聚区自然灾害预警防御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7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晋城市陵川特色产业(精细化工)

集聚区自然灾害预警防御联动机制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晋城市陵川特色产业集聚区自然灾害防御工作,避免和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晋城市陵川特色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人员财产安全,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总体原则,全面整合我县应急救援力量,制定晋城市陵川特色产业集聚区自然灾害预警防御联动机制。

一、联动单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陵川县供电公司、陵川移动分公司、陵川联通分公司、陵川电信分公司。

二、联动机制启动

 当县气象局监测到我县范围内出现或即将出现较大级别以上大风、雷电、洪水、泥石流、滑坡等气象灾害,需联动单位开展应急响应时,要立即向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经同意后,通知县政府和各有关联动单位开展自然灾害应对措施。

各联动单位接到通知后,参照本联动应对措施开展工作。

三、联动应对措施

县气象局要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雷电、洪水、泥石流、滑坡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自然灾害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协助气象局及时将大风、雷电、洪水、泥石流、滑坡灾害等信息,通过文件、短信、电话等多种渠道向园区发布,提醒园区职工减少户外活动,做好防护、防雷、避险措施。

县公安局要做好交通引导或管制,对水毁、积水路段制定绕行路线,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持道路交通秩序,组织应急交通保障,确保应急车辆安全快速通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做好园区市政设施检查工作和园区内涝、积水排除工作。

县水务局要做好用水安排工作,协调水源,保证园区生活、生产用水。

县应急管理局要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园区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指导施工工地加固脚手架、围挡等临时设施,必要时暂停生产、施工。

县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地质、地貌、降雨等条件,以及泥石流发育程度和规模进行危险区域划分,划分出高度危险、中等危险和一般危险区,对一些泥石流严重威胁的项目等提前做好应急部署。

国网陵川县供电公司要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故障,消除危险。要做好雨季电力调配工作,落实相关措施,保证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故障。要做好供电设施防雷工作,及时做好电力故障抢修工作。

通信部门要加强通信设施防雷、检查和维护,及时修复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线路畅通。

县发改局要做好受灾群众中需救助群体生活物质的调配、供应工作。

县民政局要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和救助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做好雷电引发火灾的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气象局负责牵头做好自然灾害预警防御联动工作,建立预警联动有效传递的途径和媒介,确保联动单位第一时间获悉准确信息。

(二)各相关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联动工作,并于4月6日前将联动人员名单和联动电话(含个人手机和单位固定电话、传真)报气象局(联系人:丁启恒;联系电话:6202960)。

(三)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和制定本单位自然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

(四)各相关单位要设立本单位应急联动值班室,并配置电脑、电话、传真等必要设备。开展联动工作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五)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预防工作,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发现隐患要尽快整改,要将整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六)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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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陵政办发〔2021〕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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