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川县2021年清洁型煤供应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陵川县2021年清洁型煤供应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陵川县2021年清洁型煤供应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进一步提升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21年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保障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效降低燃煤污染为目标,建立清洁型煤供应保障机制,禁止燃烧劣质煤及劣质型煤,统一使用优质型煤。
二、补贴供应范围
全县11个乡镇范围内,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工业余热等清洁取暖工程未覆盖的居民户;已完成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工业余热等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户;以营利为目的的餐饮、住宿等行业的生产生活用型煤不在补贴供应范围内。
三、供应标准及补贴价格
供应的清洁型煤标准为120#、140#,发热量≥21Mj/Kg、全硫≤0.50%、挥发分≤10.00%。
为鼓励居民户使用清洁型煤,减轻购买压力,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符合供应范围内的居民户购买价格分别为120#0.35元/块,140#0.55元/块,购买价格与成本价格差额由县财政承担。清洁型煤价格由县发改局进行成本核定、测算。
四、供应数量
(一)未享受任何清洁供暖政策的居民户,按每户每天8块120#清洁型煤、一个采暖季135天(四个半月)计算,可限购政府补贴清洁型煤1080块;按每户每天6块140#清洁型煤、一个采暖季135天(四个半月)计算,可限购政府补贴清洁型煤810块。
(二)采暖季期间,凡因家庭房屋面积大、人口多等因素需多购买型煤的,居民户可直接到型煤供应企业自行购买。
五、供应程序
(一)供应时间
补贴供应清洁型煤工作从2021年5月10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居民户交款时间截止至9月15日。
(二)配送方式
各乡镇要积极与型煤供应企业协调对接,型煤供应企业按照各乡镇交款时间先后顺序,由远及近将清洁型煤配送到村,各乡镇负责组织各村将清洁型煤分发到户。
(三)结算方式
各乡镇要以村为单位将需购买清洁型煤的居民户进行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发改局,同时将收取的型煤购买款支付型煤供应企业。
六、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政府:负责清洁型煤推广使用宣传发动和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清洁型煤供应数量的统计、补贴资金的核算、上报等工作;负责使用劣质型煤、散煤的监管工作;负责已实施清洁取暖居民户的禁煤工作。
(二)县发改局:负责全县清洁型煤供应保障及统筹协调指导工作;负责清洁型煤成本调查、测算、价格核定工作;负责协调型煤企业保质保量供应清洁型煤到各乡镇设立的供应点;负责规范销售合同,建立购销台账;负责加强煤炭生产企业销售管控,禁止销售硫分大于1%、灰分大于16%的民用散煤。
(三)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负责对全县清洁型煤生产企业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和管理,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核定优质型煤供应企业资质。
(四)县财政局:负责将清洁型煤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及时向上级争取落实清洁型煤补贴资金;认真执行清洁型煤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型煤质量的管控;配合相关许可部门对无照经营的型煤生产加工企业、散煤销售点进行查处;负责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三无”型煤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全县型煤产品质量的检测和监督管理,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高限处罚;指导型煤企业开展批次自检。通过定期检查、全覆盖抽检和不定期抽检等方式,加强型煤产品质量监管。
(六)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做好清洁型煤运送车辆的安全监管和运输畅通保障工作,采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设卡检查、重点管控、专项整治、对销售和运输超标煤炭的车辆进行查处。
(七)县交通运输局:协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县发改局等部门,采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设卡检查、重点管控、专项整治、顶格处罚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送劣质型煤及“三无”型煤(无包装、无标识、无厂名)机动车辆,强化道路运输监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清洁型煤供应工作成立由县发改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财政、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参与的保障领导组,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供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清洁型煤供应工作提供保障。
(二)严格督导问责。各乡镇要充分发挥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对辖区禁用劣质型煤情况进行督查,每个网格内如发现3起及以上违法使用劣质煤行为,将对网格员或网格长进行问责;每个乡镇如发现10起及以上违法使用劣质煤行为,将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屡查屡犯的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执法力度。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要定期开展联合检查,依法对不合格型煤生产、经销企业进行查处。
(四)强化正面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清洁供暖的正面舆论引导。重点从居民的角度,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对改善空气质量的作用,对改善生活质量和健康的意义,鼓励公众对清洁型煤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相关问题,真正形成全民守护蓝天白云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