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政办发〔2020〕80号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川县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陵川县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陵川县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盯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切实压实管控责任,细化分解任务,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强化联防联控,加强调度预警和舆论宣传,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散煤管控、扬尘污染防治、秸秆禁烧、机动车排放管控以及县城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切实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秋冬防时间及范围
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为期6个月。“秋冬防”范围涵盖全县所有区域。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按照以集中供热为主,煤改气、煤改电等其他清洁取暖为辅,优质煤兜底的要求,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4585户,其中,电代煤3023户、集中供热替代1162户,工业余热400户,共替代散煤1.1万吨,确保县城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力争达到60%以上。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允许使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等方式取暖。2020年新改造尚未得到一个采暖季运行检验的,不得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加强农业大棚、中药材烘干、畜禽养殖等领域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优先保障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供气、电网等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严防散煤复烧。持续开展“禁煤区”内燃煤和燃煤设施双清零工作,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并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全部进行优质型煤供应。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防止达不到民用煤质量标准要求的商品煤流入民用煤市场。依法查处销售劣质煤的单位,清理、整顿、取缔不达标民用散煤供应渠道。(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城管综合执法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强化乡镇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同时,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列入“白名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县工信局)
(四)有效控制工业污染。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强钢铁、建材、铸造、采石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落实落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及错峰生产清单,有序实施差异化管控,对未安装或未全部安装技防设施的企业,限期整改,确保实现“应装尽装”。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开展评估监测工作,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在评估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工业企业,一经发现,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D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县工信局)
(五)强化机动车排放管控。严格落实县城柴油三轮车、拖拉机禁限行和规范驾校考试、训练车通行的通告,切实规范过境大型货运车辆进城通行。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省、市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车辆淘汰任务。对我县注册登记并符合安装条件的国四、国五中重型柴油货车全面安装OBD,实时对柴油货车排放情况进行远程监控。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执法检查,对违法使用超标机械的个人及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将超标排放突出的施工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管综合执法队、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六)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根据能源供应情况,实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动态清零,所有在用锅炉稳定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持续巩固VOCs治理攻坚成效,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2020年12月底前,指导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完成整改,做到“夏病冬治”。组织完成成品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建立管理清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八)强化扬尘管控。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污染、县城重点区域的精细化管控,有效降低PM10浓度,推动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严格施工工地扬尘“六个百分之百”管控措施,继续推进“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运输。加大县城道路保洁力度,重污染天气增加洒扫和抑尘频次,雨雪后立即开展道路清淤清雪工作。严格渣土、砂石料和商砼运输车辆管控。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覆盖、防漏等措施,并向交警部门登记备案,对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抛洒滴漏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队、县住建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九)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秋冬季错峰生产有关要求,结合绿色评估结果,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管理范畴。(但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县工信局)
2.高标准修订应急减排清单。全县在已完成应急减排清单编制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纳入清单但不应采取停限产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确保及时响应、有效应对。(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可提前指导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县工信局、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二轻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秋冬防”工作,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树立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研究本乡镇、本部门2020-2021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将污染源监管工作落实具体到人,确保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扎实推进“秋冬防”工作。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信息,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及时进行调度、督导、预警和考核,推动“秋冬防”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和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促进“秋冬防”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完善工作机制。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重点任务督促落实和目标管理,对督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移送相关部门整改并组织开展跟踪督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要强化预警应急,与气象部门开展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定期会商研判气象条件,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提早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准备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和沟通协调,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散煤治理、油品质量监管、涉VOCs产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四)营造舆论氛围。新闻媒体要开设“秋冬防”工作专栏或专题,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县委、县政府关于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方便群众投诉,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附件:陵川县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攻坚行动方案任务清单
附件
陵川县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清单
类别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 作 措 施 |
责任单位 |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
工业源污染治理 |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
2020年9月底前 |
陵川鑫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有组织、无组织及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监测评估。 |
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县工信局 |
工业炉窑 |
工业炉窑废气深度治理 |
2020年9月底前 |
陵川县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烟气深度治理改造,改造完成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不高于10g/m3、50g/m3、100mg/m3的标准。 |
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 |
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
巩固VOCs综合治理成效 |
持续开展 |
对全县28家(其中化工3家、工业涂装23家、包装印刷1家、其他1家)涉VOCs企业,实施专项执法检查,巩固整治成果。 |
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 |
储罐排查 |
2020年12月 底前 |
9月底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专项检查。12月底完成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建立台账。 |
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县工信局 | ||
能 源 结 构 调 整 |
清洁取暖 |
清洁能源替代散煤 |
2020年10月 底前 |
完成散煤治理4585户,其中,电代煤3023户、集中供热替代1162户,工业余热400户,共替代散煤1.1万吨。 |
县发改局 |
散煤治理 |
持续开展 |
加强监督检查,推进“禁煤区”内燃煤和燃煤设施双清零工作,严防散煤复烧。 |
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管综合执法队 | ||
锅炉综合整治 |
淘汰燃煤锅炉 |
2020年9月 底前 |
实现全县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动态清零。 |
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在用锅炉达 地标 |
2020年9月 底前 |
全县138台保留锅炉稳定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 ||
陵川县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清单
类别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 作 措 施 |
责任单位 |
运 输 结 构 调 整 |
运输结构调整 |
老旧车淘汰 |
全年 |
淘汰109辆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
县交通运输局 |
车船燃油品 质改善 |
油品和尿素 质量抽查 |
2020年12月 底前 |
全年全县范围内抽检车用汽柴油共计60个批次,实现年度全覆盖。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在用车环境 管理 |
在用车 执法监管 |
2020年12月 底前 |
检查排放检验机构2家,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020年12月 底前 |
所有重污染天气应急绩效分级A、B级企业按照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进行完善。 |
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 |||
2020年12月 底前 |
中重型载货车辆加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OBD)。 |
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 |||
车辆限行管控 |
严格落实县城禁止拖拉机、柴油三轮车通行和规范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训练和考试路段使用两个通告禁限行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制度落实。 |
县公安交警大队、崇文镇人民政府 | |||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 |
排放检验 |
2020年12月 底前 |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做到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等重点场所全覆盖。 |
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
陵川县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清单
类别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 作 措 施 |
责任单位 |
用 地 结 构 调 整 |
露天矿山 综合整治 |
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
2020年12月 底前 |
开展露天矿山排查,建立台账。对11家露天矿山依法开展综合整治,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不达标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
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
2020年12月 底前 |
全面完成矸石山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推进矸石山规范处置,杜绝自燃和冒烟现象。 | ||||
扬尘综合 整治 |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
持续开展 |
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5%以上,强化县城重点区域周边街巷的清洗频次。 |
县城管综合执法队 | |
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 |
持续开展 |
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减少夜间施工、运输。 |
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散乱污企业 整治 |
持续开展 |
加大乡镇散乱污、物料堆场的清理力度,加强城乡结合部的物料堆场、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的管控,完成砂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的清理。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城管综合执法队 | ||
秸秆禁烧和 综合利用 |
加强巡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
2020年12月 底前 |
强化秸秆禁烧日常巡查,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能力 建设 |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
2020年12月 底前 |
增设企业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1个。确保已安装到位的3个重点乡镇空气站和2个企业空气站稳定正常运行。 |
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
重污 染天 气应 对 |
修订重污染 天气应急 减排清单 |
开展绩效分级评级和清单修订 |
2020年9月 底前 |
所有重点行业企业完成第一轮绩效分级评级,同时完成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 |
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
错峰生产 |
错峰生产 |
2021年3月 底前 |
按照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空气质量改善需求,精准开展错峰。 |
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新闻单位。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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