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政发〔2020〕11号
陵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陵川县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
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陵川县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陵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陵川县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
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山西省教育厅 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19〕14号)和《中共晋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晋城市教育局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市教字〔2019〕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陵川县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新时代教师工作的重要性,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立德树人、促进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目的,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任务,逐步建立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统筹管理,落实中小学校办学自主权。按照“编制总量控制、岗位科学设置、人员竞聘上岗”的原则,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强化教师岗位管理,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
按照“县编办负责核定编制总量,县人社局负责核定岗位总量,县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统筹管理教师,学校按岗聘任、聘期管理”的总要求,建立“政府统筹领导,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学校自主用人制度,构建科学有序的教师队伍正常流动机制。引导优秀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实现教师聘用、管理、流动、退出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起按新机制实施教师管理的用人制度。
三、实施原则
坚持体制创新,分工协作。构建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权责分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坚持积极稳妥、逐步推进。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充分尊重每个学校历史成因的实际情况,在岗位竞聘环节实行“一校一案”,切实增强全体教师改革的自主意识。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将“县管校聘”改革与编制管理、岗位聘任相结合,与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绩效考核相结合,与教师专业水平、能力提升、层级发展、继续教育相结合,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发展。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教师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施过程做到政策、程序、结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四、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中小学校在编在岗人员。
五、主要内容
(一)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新机制。县编办会同县教育局、财政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和教育发展新需要,依据生源变化定期核定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对学生规模较小的农村中小学,要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对于确需保留但规模偏小、班级学生人数不足5人的学校和教学点,可采取一班一师包班的办法配备教师;对于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音体美及外语、计算机等学科教师,要采取“一校设岗、多校使用、巡回走教”的办法,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以教师工作量为依据配置教师。县教育局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并报县编办、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备案后实施。县人社局要及时编制年度人员计划,保证专任教师“退补相当”。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确保所有中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中小学校核定编制难以满足教学需要的,经县委编委同意后,县编办可在县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辅等服务,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按相关规定予以保障。
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中小学编制确有富余时,由县教育局提出意见报县委编委同意后,可调剂至公办幼儿园统筹使用。严禁在编不在岗和以各种形式“吃空饷”。严禁中小学校使用编外代课教师。严禁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长期到民办学校任教。切实解决学校间教师资源配置失衡、部分学校师生比严重倒挂、小规模和空壳学校人浮于事等问题。对因布局调整或学生人数减少,现有教师队伍富余的学校,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富余人员的集中管理培训,培训合格后转岗到低学段学校或公办幼儿园任教。
(二)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设置管理。建立中小学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新机制,调整优化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全县中小学校编制总量,由县人社局采取分学段、打包核定的办法,将辖区内同类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进行整合,按照优先满足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合理统筹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严格控制管理岗位,大力精简工勤岗位的要求,核定全县各学段所有学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总量,打破岗位资源校际壁垒,由县教育局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县教育局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学校规模、班额、师资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结合校长和教师竞聘上岗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并报县人社局和财政局备案。原则上以学年度为周期实行动态调整。在调整分配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时,应向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适当增加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
(三)完善中小学岗位聘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和校长对教师的岗位聘用权。中小学校在县教育局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要求,制定岗位聘用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行教职工岗位竞聘制度,以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组织调剂等形式推动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促进中小学教师资源的科学化配置。校内竞聘人数原则上达到学校教职工总数的95%,跨校竞聘、组织调剂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以内。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并接受县教育局组织的培训, 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待岗培训结束后仍未能竞聘上岗的,只发放基本工资,同时降低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三年内即将退休的教师,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的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教师或患有较为严重疾病等不宜交流的教师,原则上在原聘用学校续聘。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学校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聘期一般为三年,并报县人社局进行备案。
(四)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对教师的工作考核,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制定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绩效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建立“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岗位管理机制,形成学校按岗位用人、教职工依合同履职、双方靠合同约束的岗位管理新格局。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在编不在岗人员、长期请病假人员、不坚持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一线人员或坚持一线工作但教学工作量不满规定人员的管理和绩效考核,严格按照其所在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和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兑现其工资待遇。认真落实全员代课,凡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岗位内容必须包含学科教学工作任务。倡导学校领导代主课。学校管理或教辅工作应全部由教师兼职完成。
按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规定,县教育局在县人社局、财政局核定的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学校规模、教师数量、教育质量等因素,科学分配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照“以岗定薪、薪随岗变”的原则,学校必须将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全部投入考核。根据岗位目标、工作量、教学业绩等确定岗位绩效工资,严格依据考核办法进行发放。
(五)逐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继续推进开展五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依照规定调整出教师岗位,不得从事教学工作。严格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师德违规情节严重者应依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休病假期满未按期到岗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请事假超过国家规定期限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可以调整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六)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制度。由县教育局会同人社局按照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制定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适应性的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考察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等方面的内容。不断创新公开招聘考试办法,分类探索面试+笔试、直接面试、考察聘用等方法,公开选拔出热爱教育事业、真正适合当教师的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建立完善招聘优秀人才到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
(七)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人事管理制度,须经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县人社局、教育局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不断提高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切实保障教师享有健康、旅游、住房、落户等优待政策,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减轻中小学教师承担的与教书育人无关的不合理工作负担,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八)规范交流教师聘任管理机制。推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要与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有机结合。规范交流程序,保障交流教师的合理权益。符合交流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安排交流的教师,必须办理与交流派出学校岗位聘用合同解聘手续,与交流接收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为确保交流教师的合理权益,交流学校要科学安排,提早计划,做好教师交流期满如期返回的工作。
(九)加强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考核。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要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制定出台中小学高级教师管理考核办法,在工作量、教学业绩、科研成果、出勤等方面做出详细、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在考核时,必须严格对待,真正发挥中小学高级教师的引领作用。对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不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或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但工作量不满规定的,要通过严格考核降低其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等级。
(十)逐步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经费保障新机制。县财政局要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会同县教育局、人社局逐步建立中小学教师顶岗薪酬经费保障新机制,以解决因中小学校教师结构性短缺或教师重病、生育、脱产培训、经组织选派支教等形成顶岗任教经费短缺的问题。
六、实施程序
(一)核定编制岗位指标。县编办核定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县人社局核定全县中小学教师岗位总量,县教育局在编制、岗位总量内,结合学校实际需求,核定分配各中小学校编制岗位指标。
(二)学校设置内部岗位。中小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岗位指标,科学合理设置相关工作岗位,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工作量、工作绩效要求等事项,制定形成学校聘用岗位设置方案。
(三)学校制定竞聘方案。中小学校坚持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全员聘任的原则,制定学校竞聘工作方案。学校聘用岗位设置方案、竞聘工作方案要经全体教职工大会85%以上人员投票表决通过,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四)组织实施岗位竞聘。中小学校首先成立岗位竞聘领导小组,组建响应的机构;其次按照个人申请、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组织调剂、签订聘用合同的顺序和步骤精心组织,依次进行;最后积极稳妥地做好落聘人员的安置和分流工作。
县教育局要指导学校岗位设置和教职工的岗位聘用,负责牵头组织对待岗人员培训、双向选择推荐及竞聘上岗服务,定期发布教师需求信息,搭建服务平台。
对于根据实际需要到学校附设幼儿园(班)或中心幼儿园岗位的教师,将单列编制岗位进行管理,不占用原学校编制岗位。
七、时间安排
(一)确定试点,先行先试(2019年9月)。为确保我县中小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确定陵川二中先行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总结试点校经验;深入基层学校进行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研判,摸清底子,掌握第一手资料;协同相关部门研究讨论制定我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三)核定编制岗位指标(2020年4月)。县编办、人社局、教育局开展工作调研,核定学校编制岗位指标。
(四)学校制定竞聘方案(2020年5月至6月)。各中小学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竞聘工作方案,并征求全体教师的意见建议。
(五)组织开展岗位竞聘(2020年7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各学校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发动;各学校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岗位竞聘。
(六)办理相关聘用手续(2020年8月)。组织竞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善各项竞聘工作材料,组织岗前全员培训。
(七)持续推进工作落实(2020年9月至12月)。进一步完善实施县管校聘的各项机制,加强管理考核,定期开展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教育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教育、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做好 “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各项工作。县编办负责教职工编制总量的核定;县人社局负责对学校各类岗位设置的总量进行核定,建立健全教职工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县教育局负责教职工统筹调配和管理,指导学校具体做好教职工岗位竞聘和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学校教师的工资、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待遇。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县管校聘”改革的协调安排、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营造和谐环境。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重大意义及相关政策,引导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全县中小学教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引导广大教职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端正态度,积极支持并参与竞聘工作;消除校长、教师对“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片面认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提早研判,做好防控预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坚持依法治教。要严格执行和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法规和改革措施,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师维权服务机制,保证教师信息获取和诉求渠道高效、畅通,充分保障教师的参与权、表达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本方案由县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新闻单位。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