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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陵川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2    作者:   来源:县政府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陵政发〔2020〕7号

 

 

陵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陵川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0〕2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晋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发〔2020〕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科学设计人口普查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促进入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准确完整的人口数据支撑。

  (二)目的意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县情县力调查。通过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教育、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提高人口发展质量,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入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普查对象: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时间:本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保证工作有序推进,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陵川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普查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和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20年3月底前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在2020年5月中旬前设立普查工作小组,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一线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普查工作中,涉及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县级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网格管理员组织选调方面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外事办负责协调;涉及人口普查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涉及教育部门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教育局负责协调;涉及户籍人口基础资料整理和协助入户登记工作方面的事项,由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行政区划和死亡火化人口等信息,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监狱服刑人员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司法局负责协调;涉及社会人才集体户、劳动力集体户和社会保险人口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县人社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电子地图资料和不动产权住房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涉及租住房屋调查、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宣传和协助入户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县住建局负责协调;涉及计生管理员组织选调、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出生人口行政记录信息比对等方面的事项,由县卫体局负责协调;涉及户外广告设置方面的事项,由县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协调;涉及对个体工商户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涉及辖区军队系统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武装部负责协调。其他未列入相关事项由县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县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对涉及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三)确保经费保障。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除中央、省负担部分外,其余由市、县两级共同负担。县财政局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响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经费包括普查工作经费、“两员”劳动报酬和购置数据采集设备(PDA)等费用。工作经费按我县人口人均不低于2.5元预算。“两员”劳动报酬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数据采集设备(PDA)按照两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台,根据国家、省要求购置。“两员”劳动报酬和数据采集设备(PDA)费用由省、市、县三级按3:4:3的比例拨付。

  (四)选聘普查人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由县人民政府负责选聘,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选聘1名普查员,负责普查各项准备和入户登记工作。每2至5个普查小区选聘1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员的工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当地居民中选调或向社会临时招聘,积极吸纳网格员、计生员等熟悉基层情况的人员加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队伍。被选调或招聘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应当是政治思想好、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普查工作的人员。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要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实施考核、奖惩、处罚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本次普查采取电子化方式(PDA)开展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提升信息化水平。县级政府统计机构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县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做好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电视台、报刊、户外广告、微信公众号、出租车、印刷宣传画、制作入户宣传礼品等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做好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制定人口普查资料开发方案,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编印普查资料,研究探索人口与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用高质量的普查数据准确反映人口发展现状,用专业的普查研究成果服务宏观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

各级普查机构应及时全面总结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和工作经验,并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陵川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陵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陵川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毋胜利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宋志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常  陵

县统计局局长

 

秦艳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程永红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宗教局局长

 

郎俊峰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张国辉

县发改局主任科员

 

王红旗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永进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宋秋智

县住建局党支部副书记

 

程  伟

县卫体局副局长

成  员:

付军文

县统计局副局长

 

冯  亮

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陆富

县教育局副局长

 

郎勇慧

县民政局副局长

 

侯贵荣

县司法局主任科员

 

冯红卫

县财政局副局长

 

付建国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来晋伟

县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赵建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石  晶

县外事办副主任

 

李  青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志国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卫  星

县武装部政治工作科科长

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付军文兼任。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新闻单位。

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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