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川县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8    作者:   来源:县政府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陵政发〔2018〕25号

 

 

陵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陵川县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有关单位:

《陵川县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陵川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陵川县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用好用活土地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4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财政政策问题的通知〉》(晋财综〔2016〕6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17〕9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转型升级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24号)、《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8〕15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利用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易地交易这一“含金量”很高的扶贫政策,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使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助力脱贫攻坚,实现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工作目标

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8〕155号)文件精神,2018、2019两年每个贫困县至少完成1000亩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易地交易任务。按照《陵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陵川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和“应复垦尽复垦”的原则,将易地扶贫搬迁、采煤深陷区治理搬迁、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后涉及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旧房宅基地全部纳入复垦范围,在保障好搬迁人员必要的生产生活和基础设施用地后,产生的节余指标全部纳入交易范围。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集约高效的原则

1.认真搞好前期调研工作,通过宣传动员,在算好增减大帐、共享政策红利基础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经村支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逐级上报,由县政府组织编制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经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实施方案一经批准,即完成项目立项。

2.项目拆旧区复垦。项目区实施方案批准后,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项目拆旧区复垦设计报告,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批准的复垦设计报告组织实施拆旧区土地复垦,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全程监督。工程竣工后经初验并报市国土资源局验收后即归还周转指标。项目拆旧复垦验收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进行易地交易的增减挂钩项目自交易之日起要在2年内完成复垦验收。

(二)项目建新区用地报批

项目拆旧区复垦设计报告经批准后,即可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以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建新区用地征收。

(三)先易后难的原则

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选择新农村建设、拆村并镇、地质灾害治理和已搬迁的村庄开展工作。

(四)依法自愿的原则

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的合法权益。乡(镇)、村两级干部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维护一户一宅农户的合法权益,多余宅基地收为集体所有,复垦后优先用于被拆迁农户耕种。

四、组织领导

(一)明确主体责任,加强对增减挂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领导,切实有效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国土、财政、发改、扶贫、住建等部门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陵川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名单见附件1),统一组织协调相关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挂钩工作的申报、立项、督察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和复垦指导等工作;扶贫开发办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规模、搬迁人口和整体搬迁自然村的确定工作,并向县国土资源局提供易地扶贫搬迁等相关资料数据;县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拨付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建局要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乡镇政府是实施增减挂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筹组织实施腾退宅基地、旧房拆除、土地复垦、生态治理和“双签”协议等工作,本着规范管理、快捷高效的原则,充分发挥村支两委在增减挂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奖惩措施,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扎实工作环节,积极稳妥推进

县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发挥好实施增减挂钩工作的牵头和协调作用,统筹推进项目区实施,积极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点做好复垦潜力调查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通过潜力调查,切实摸清全县适合复垦的旧房宅基地和废弃集体建设用地面积、地类、分布以及农民搬迁和拆除旧的意愿、诉求等基本情况,并组织编制好项目区实施方案。

凡涉及拆旧区均由乡镇及村支两委具体负责,根据拆迁房屋结构、使用年限、分等级确定拆迁标准、补偿资金,依据评估结果打入拆迁户“一卡通”中,确保一个标准,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做好区域内的拆迁补偿及复垦工作。

(三)严格考核问效,落实奖惩激励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所在地要做到全程留痕,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做好增减挂钩项目在线备案工作,根据在线备案情况,定期通报各乡镇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顺利,成效明显的由县政府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按13710督办机制进行约谈和扣减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五、资金保障

(一)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8〕155号)精神,“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交易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逐步纳入指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交易指导价格为每亩15万左右,以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

(二)待实施方案批准后,按照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安排,确定易地交易对象,由拟建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预付50%的交易资金,用于该项工作实施。待整个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资金。

(三)实施该项工作资金具体使用规定

1.由县扶贫办核实确定为扶贫搬迁的自然村庄,可通过实施搬迁拟实施拆迁复垦的自然村,原则上按照扶贫工作确定的标准开展拆迁复垦工作。

2.凋敝宅基地拟列入拆迁复垦范围的,由乡镇、村委与所属宅基地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协议,一次性补偿后按《土地复垦规定》进行拆迁复垦工作,原则上按复垦验收后的净增耕地面积5万元/亩拨付(含乡镇工作经费)。

3.位于贫困户周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旧房宅基地,由村支两委与所属宅基地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协议,一次性补偿后按《土地复垦规定》进行拆迁复垦工作,原则上按复垦验收后的净增耕地面积5万元/亩拨付(含乡镇工作经费)。

4.属于集体土地的工矿废弃地按复垦验收后的耕地面积3.5万元/亩进行拆除复垦,地上建筑物或涉及到遗留问题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示的原则,依照第三方评估结果由村支两委组织村民代表进行上会,最终确定补偿标准,签订补偿协议。一次性进行补偿后,开展拆迁复垦工作(含乡镇工作经费)。

5.县级工作经费:按规定及各项招标结果申请拨付相关费用,主要用于陵川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项目设计报告的编制费用和项目勘界、评审、竣工验收、审计等。

以上款项按工作进度分批拨付项目所涉乡镇人民政府,期间如发生不可预计费用,或因补偿等问题需增加资金的,由所涉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经项目区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资金予以支付。通过异地交易取得的资金,除用于该项工作外,其余资金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和全域旅游设施建设。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动员阶段(2018年8月-2018年9月)

各乡镇拆旧区要通过召开由村支两委、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动员会,深入宣传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加强农村土地集约、合理、可持续利用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认识,鼓励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障挂钩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发放宣传单和征询意见表,积极争取村民的支持与认可,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疑问要高度重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动员村民投工投劳。

(二)实施方案的编制评审阶段(2018年9月-2018年10月)

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要求,聘请有资质的编制单位,在2018年10月上旬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设计报告”的编制及评审工作。

(三)交易平台管理(2018年10月)

实施方案批复后,根据省厅安排,确定了交易地市及交易金额,由交易双方人民政府签定协议,进入项目实施阶段。

(四)拆迁安置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10月)

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区拆旧区的拆迁工作。具体工作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周密、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做到补偿、安置、复垦以及复垦以后的土地权属落实到位,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按照“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对项目区内拆旧区每个拆旧点农户的基本情况详细调查摸底,特别是对其房屋面积,宅基地数量,要造册登记,户主签名认可,便于拆迁合理合法,减少纠纷,消除矛盾。

(五)复垦阶段(2019年 10 月至2020年4月)

对拆旧区的土地复垦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由辖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确保拆旧复垦地块的耕地质量不降低。

(六)验收阶段(2020年12月)

由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初验,并提请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复垦的土地进行验收(包括净增耕地面积、土层厚度、土壤质地、相关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等),具体验收标准为:

1.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复垦后的地块必须达到田面平整,坡度不超6度,基本满足灌溉和机械耕作要求。

2.边坡地塄坚固稳定,努力做到边高中低,蓄墒保土,确保水肥不流失,从而达到保土保墒保肥的“三保田”要求;

3.覆土厚度为自然沉实土0.6米以上;

4.覆土层内不含障碍层,0.6米土体内砾石含量不大于5%;

5.覆土层上下土壤结构呈颗粒状或碎块状,沉实、均匀,无明显的裂缝。

七、项目实施及监管

为确保陵川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设计报告”经省、市相关部门评审通过后,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将增减挂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负责人要抓在手上,健全组织机构,落实部门职责,想方设法、千方百计推进工作落实,全力抓好历史遗留项目清理和拆旧区搬迁村庄的拆除复垦工作,确保交易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1.陵川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工作领导组成

员名单

     2.陵川县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崇文镇等八

乡镇项目区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陵川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项目区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长:任彩虹   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毋胜利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长:张振陵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陵芳   县财政局局长

     员:鲍永庆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毕增林   县住建局局长

            董国斌   县农委主任

            高新亮   县审计局局长

            王海军   县环保局局长

            王新文   县扶贫开发中心主任

            王国陵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陵川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由王国陵兼任。

 

 

 

附件2

陵川县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崇文镇等八乡镇项目区情况统计表

乡镇名称

村级名称

图斑编号

地类图斑

权属性质

图斑面积(亩)

规模面积(亩)

预计新增耕地面积(亩)

备注

崇文镇

安阳村

0153

204

30

21.17

21.17

12.74

最终以实际   验收新增耕地  面积核算

崇文镇

东毕村

0022

204

30

21.67

20.75

14.32

崇文镇

东毕村

0118

204

30

14.68

14.58

11.03

崇文镇

东毕村

0123

204

30

1.67

1.66

1.38

崇文镇

东毕村

0124

204

30

3.61

3.19

2.59

崇文镇

东毕村

0167

204

30

6.57

5.85

3.89

崇文镇

龙泉村

0032

204

30

6.42

4.06

3.56

崇文镇

龙泉村

0043

203

30

6.30

6.31

4.17

崇文镇

龙泉村

0050

203

30

3.25

3.25

2.07

崇文镇

汤庄村

0018

204

30

8.64

8.07

5.93

崇文镇

汤庄村

0022

204

30

7.68

7.68

6.13

崇文镇

小召村

0051

204

30

17.01

11.41

6.08

崇文镇

寨则村

0084

203

30

19.77

18.52

12.03

崇文镇

寨则村

0104

203

30

8.66

7.88

6.42

崇文镇

赵漳水村

0034

203

30

9.43

9.43

7.03

崇文镇

赵漳水村

0045

204

30

12.34

12.34

9.37

崇文镇

赵漳水村

0048

203

30

4.54

4.54

3.21

崇文镇

赵漳水村

0115

203

30

3.04

3.04

2.27

崇文镇

赵漳水村

0121

203

30

3.04

3.04

2.21

夺火乡

寺南岭村

0132

203

30

7.28

7.28

5.00

夺火乡

寺南岭村

0137

203

30

8.45

8.00

5.39

附城镇

平道村

0037

203

30

7.47

7.47

5.43

附城镇

神眼岭村

0005

204

30

7.20

7.20

5.84

礼义镇

崔村

0001

204

30

2.34

1.77

1.50

礼义镇

崔村

0002

204

30

4.81

4.46

4.13

陵川县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崇文镇等八乡镇项目区情况统计表

乡镇名称

村级名称

图斑编号

地类图斑

权属性质

图斑面积(亩)

规模面积(亩)

预计新增耕地面积(亩)

备注

礼义镇

崔村

0006

203

30

5.43

4.57

4.31

最终以实际   验收新增耕地  面积核算

礼义镇

崔村

0031

204

30

8.69

8.69

7.27

礼义镇

东街村

0075

204

30

6.98

6.21

5.11

礼义镇

牛家河村

0023

204

30

9.19

9.19

6.84

礼义镇

平川村

0094

204

30

7.80

6.99

6.02

礼义镇

平川村

0114

204

30

13.53

13.53

12.13

礼义镇

平川村

0142

204

30

9.49

9.49

7.44

礼义镇

申庄村

0064

204

30

7.59

5.94

3.51

礼义镇

申庄村

0070

204

30

22.29

17.09

12.70

礼义镇

苏村

0066

204

30

8.54

7.67

5.94

礼义镇

桃山头村

0054

203

30

5.36

5.36

4.87

礼义镇

西头村

0031

204

30

13.53

6.41

5.62

礼义镇

西尧村

0025

204

30

14.54

14.54

11.99

礼义镇

野川底村

0047

203

30

69.46

47.25

37.42

礼义镇

野川底村

0068

203

30

5.15

4.50

3.54

潞城镇

侯家岭村

0035

203

30

16.60

11.06

7.47

潞城镇

社葡萄村

0058

204

30

55.96

51.24

33.95

潞城镇

社葡萄村

0061

204

30

57.61

25.61

15.67

潞城镇

社葡萄村

0064

204

30

22.81

22.81

15.65

潞城镇

石掌村

0140

204

30

32.40

28.74

20.56

潞城镇

四义庄村

0088

204

30

35.69

31.31

26.90

平城镇

北炉河村

0013

204

30

22.24

5.89

4.17

平城镇

北炉河村

0022

203

30

17.28

13.42

11.01

平城镇

北召村

0065

204

30

22.07

19.65

12.40

平城镇

北召村

0102

204

30

24.69

23.13

17.01

平城镇

草坡村

0020

204

30

11.49

8.81

6.66

平城镇

草坡村

0047

204

30

42.92

42.92

27.97

陵川县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崇文镇等八乡镇项目区情况统计表

乡镇名称

村级名称

图斑编号

地类图斑

权属性质

图斑面积(亩)

规模面积(亩)

预计新增耕地面积(亩)

备注

平城镇

后河村

0021

204

30

17.25

15.49

11.15

最终以实际   验收新增耕地  面积核算

平城镇

南河庄村

0024

204

30

6.33

6.32

4.57

平城镇

南河庄村

0027

204

30

9.81

7.31

4.36

平城镇

南河庄村

0042

204

30

17.03

15.28

9.10

平城镇

南炉河村

0012

203

30

75.29

75.29

56.75

平城镇

南炉河村

0016

203

30

3.00

3.00

1.96

平城镇

南召村

0117

204

30

25.74

22.63

16.40

秦家庄乡

北坡村

0072

203

30

13.09

3.82

2.05

秦家庄乡

和家脚村

0042

204

30

22.60

12.54

10.95

秦家庄乡

金家岭村

0054

204

30

11.45

10.04

6.69

秦家庄乡

金家岭村

0089

204

30

11.64

9.39

6.74

秦家庄乡

马家庄村

0005

204

30

12.11

10.73

8.17

秦家庄乡

庞家川村

0007

204

30

13.08

6.31

5.10

秦家庄乡

庞家川村

0063

203

30

12.41

11.61

7.95

秦家庄乡

秦家庄村

0143

204

30

7.88

7.05

4.96

秦家庄乡

三道河村

0064

203

30

31.30

24.75

17.95

秦家庄乡

三道河村

0074

203

30

24.18

24.18

20.84

秦家庄乡

申家沟村

0073

204

30

9.02

9.02

7.00

秦家庄乡

申家沟村

0116

204

30

9.16

9.16

7.38

秦家庄乡

原庄村

0052

203

30

12.76

5.44

3.37

秦家庄乡

原庄村

0082

204

30

6.71

6.00

4.03

秦家庄乡

赵家背村

0011

203

30

57.60

55.17

40.86

杨村镇

平居村

0019

203

30

13.56

13.56

9.60

杨村镇

乔山村

0051

204

30

14.49

13.61

11.89

杨村镇

杨庄村

0057

204

30

14.71

14.71

12.10

合计

1238.54

1047.37

769.77

 

 

 

 

 

 

 

 

 

 

 

 

 

 

 

 

 

 

抄送:市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新闻单位。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印发

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请更换浏览器重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