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政发〔2018〕1号
陵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018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基本素质建设为抓手,立足于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围绕“11613”发展战略,突出全域旅游、乡村振兴、“三基建设”三件大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执法年和危险化学品三年综合整治攻坚年活动,努力减少和控制一般事故,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发〔2018〕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改革创新,促进安全发展
(一)推进改革创新。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两个意见),深刻领会两个《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重要内容和精神内涵,提高思想认识,提高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如期推进;要对照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工作交流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两个《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安全责任
(二)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把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坚持安委会会议制度,乡镇党委每季度、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问题;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每月深入基层或企业检查安全生产不少于一次。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政府安委办定期对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发现不按要求履职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三)压实部门监管责任。由县编办明确细化有关党政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两次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度,明确挂牌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检查方法、内容、频次等要求。煤矿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每一座煤矿都要明确监管主体,确保责任明确、监管到位。县政府安委办定期对重点行业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不按要求履职的,要予以通报、报告、问责。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执法年活动,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确保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高危行业企业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跟班、安全检查等制度,推行安全生产与工资收入挂钩、全员安全抵押等管理制度,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严格考核、严格奖惩。
三、推进依法治理,从严打非治违
(五)严格执法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乡镇、本行业安全生产状况和季节特点,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编制有重点、可操作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执法要求,明确检查对象、检查时段、检查频次,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保持严厉打击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县政府安委办要加强对部门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规范执法行为。各部门要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过程记录、执法公示三项制度。执法人员必须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终端,必须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必须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必须依法下达行政执法文书,执法结果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坚持“谁检查、谁执法、谁复查”,做到执法闭合、过程留痕、责任可溯。
(七)强化执法监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内部执法监督,每年至少集中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监督检查计划没有针对性、不制定现场检查方案、不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不进行处理处罚、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不进行跟踪督办的,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县法制办要加强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加强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对舆情反映和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
(八)从严打非治违。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鼓励群众举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一律依法打击取缔。对存在重大隐患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与监察、公安、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九)强化监管执法保障。县政府将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管执法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县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将按照执法机构的工作条件和标准,保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经费、执法车辆和装备落实到位。县政府将根据所属乡镇和生产经营单位数量、高危行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分布、经济总量等情况,合理配备乡镇安监站安全监管人员,保障人员工资、工作经费及物资装备等。依法依规结合实际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职执法队伍人员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序列进行管理。
四、健全防控体系,有效遏制事故
(十)落实双重预防管控措施。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工作要求,尽快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标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推动所属行业企业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加快建立安全风险清单,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设立安全风险公示栏和告知卡,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在2017年工作的基础上,巩固15家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成果,并总结经验,在全县65家企业推广实施。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到对表检查、对标治理、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验收销号,实现闭环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情况、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并在企业内部醒目位置公示。
(十一)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煤矿:加强瓦斯等级鉴定管理,重点做好与突出矿井相邻开采同一煤层煤矿的突出鉴定工作,要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及时完成;强化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强化区域瓦斯治理措施,未达标区域一律不得生产作业,实施保护层开采面积、预抽瓦斯岩巷工程、抽放钻孔进尺、抽采量、抽采率、利用率六项瓦斯治理指标计划管理。强力推进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未实现防治水分区管理的依照规定一律不得批准复工复产;要强化井下探放水现场管理,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有关规定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综合探测程序,发现透水征兆,必须立即停产停建撤人。认真落实我省煤矿顶板管理规定,严格规范顶板技术管理,严格支护材料把关,严格施工管理和顶板监测监控。道路交通: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事故多发等危险路段进行集中排查整治,促进国省干线公路和乡村公路达标提级,消除危险路段,完善标识标牌,增设安全防护等设施,加强农业运输机械的安全管理。在国省干线公路开展大货车不靠右行驶专项治理。2018年7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车辆要按照规定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自动紧急刹车等防碰撞系统和整车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已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2018年年底前按照规定完成35%的安装任务。在团雾易发多发路段推广安装雾区引导防撞系统。危险化学品: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三年整治攻坚年工作,进一步强化高危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储存场所、使用环节、运输环节、化工园区、规划布局和源头准入等安全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等环节安全监管,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控的防范机制,严厉打击相关非法违法行为。非煤矿山:建立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筑施工:持续开展起重设备、高支模坍塌专项治理,加大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市场的检查管理力度,严厉查处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借用资质和挂靠、超资质范围承包等非法违规行为。消防:持续强化电气、易燃可燃彩钢板和消防“乱点”区域整治。冶金工贸:持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确认和专项检查、煤气和煤层气专项整治等行动。职业健康: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做好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职业病危害三年防治工作和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工作,继续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督核查工作,加大对用人单位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都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时限、措施、目标,深化专项治理,提升安全能力。专项整治方案于2018年4月底前报县安委办,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五、夯实安全基础,提高保障水平
(十二)确保安全投入。各乡镇各部门要足额保障重点领域工程治理、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应急救援、宣传培训、购买服务等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财政、审计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全面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提升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十三)加强宣传教育。陵川电视台、陵川新闻、信息中心等主流媒体要开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固定栏目,强化舆论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普及安全知识,强化警示教育,营造安全氛围,凝聚安全共识。各乡镇各部门要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并将“七进”活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各项创建活动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示范岗”等评选活动。结合实际,建设一批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表彰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十四)加大培训力度。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组织脱产培训、集中轮训。各企业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突出抓好全员安全知识、岗位技能和自救互救等培训,保障培训时间和质量,严格考核考试,并健全培训档案。全员培训情况要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对未落实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档案弄虚作假、现场检查抽考不合格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逾期未改正的,一律依法停产停业整顿。
(十五)推进安全达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煤矿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要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鼓励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升降级制度和联合激励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推进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班组达标、企业达标。
(十六)坚持科技兴安。各乡镇各部门要推广安全生产适用先进技术,继续在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示范创建工作。按照“一张网、一张图、一张表、一盘棋”的要求,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
(十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健全完善应急救援资源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协调联动。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规划布局,统筹各级各部门、全县企业以及社会组织等层面应急救援力量,依托公安消防、县域大企业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完善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机制、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桌面推演和突击性演练。积极引导企业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培训和岗位技能练兵活动,提高各种险情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由乡镇政府、部门和企业参加的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强化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业应急救援协调联动,进一步提升我县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
六、严格安全考核,严肃责任追究
(十八)强化清单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和联合惩戒清单。对每次督查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和问题,要落实领导干部挂牌督办。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不整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不作为、不履职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要实施联合惩戒。清单建立和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列入县政府“13710”督办系统。
(十九)严格目标考核。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年度工作目标和我县确定的重点工作,细化分解考核指标,层层下达责任书;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严格实施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加大过程考核权重。考核结果要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十)严肃事故查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对瞒报谎报迟报和非法违法典型事故一律提级调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律撤职,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突出抓好事故暴露出问题的研究分析、教训汲取、问题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和典型事故,要采取召开现场会、通报、约谈、分析督导、制作警示教育片等措施,强化警示教育。
(二十一)严肃责任追究。对乡镇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本乡镇、本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改革发展任务不落实、重大安全治理工程进展缓慢、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形,分别采取约谈、通报、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方式,依法严格责任追究。
陵川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政府,市安委会,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闻单位。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