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政办发〔2017〕81号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川县“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陵川县“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陵川县“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消减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市、县《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秋冬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紧密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要求,以改善采暖季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紧扣工业大气污染的重点领域,切实做好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工作,促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钢铁行业。钢铁企业采暖季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停产。
(二)铸造行业。铸造企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电炉、天然气炉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停产。
(三)化工行业。化工企业采暖季限产30%,在重污染天气期间限产50%。未按期完成燃煤锅炉达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
(四)建材行业。建材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承担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要根据承担的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由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核定实际情况,报市政府备案。
(五)其他行业。列入《陵川县工业企业错峰停限产项目清单》(附件2)的机械制造、农副产品、食品加工等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停产。
(六)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对煤炭、化工、钢铁、供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行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三、错峰生产与运输时间
2017年采暖季,从2017年11月1日00时至2018年3月15日24时,共4个半月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陵川县“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经信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工作方案的落实,协调各单位、各乡镇进行工作调度与安排,及时总结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严格落实责任。经信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完善工业企业错峰停限产项目清单和错峰运输项目清单,督促企业落实错峰生产与运输要求。经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和公安交警大队等单位负责核实煤炭、化工、钢铁、供热等重点用车企业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数据,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错峰运输工作。供电公司负责监控企业用电动态,及时提供企业实际用电情况。经信局、住建局、安监局、中小企业局和二轻工业服务中心等单位要根据《陵川县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责任单位分解表》(附件4),审查、备案所监管企业制定的错峰生产与运输实施方案,于10月25日前向领导组办公室报备,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错峰生产与运输工作。各企业要制定错峰生产与运输实施方案,细化停限产措施和错峰运输措施,提供响应佐证资料,并在错峰生产与运输期间做好设备检修、人员培训、安全稳定等保障工作。
(三)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按照监管范围督促企业制定错峰生产与运输实施方案,严格按要求实施停限产和错峰运输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通过部门联动,强化工作合力,确保错峰生产与运输工作落到实处。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要加大错峰生产与运输的宣传力度,使企业充分认识到实行错峰生产与运输的重要意义,促使企业提前谋划、合理安排,增强企业开展错峰生产与运输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要求,营造落实采暖季错峰生产与运输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监督问责。经信局要组织各有关单位和乡镇深入工业企业一线,督促检查错峰生产与运输要求落实情况,对各企业采暖季期间的产量、用电量、污染物排放量和运输量逐项进行核查。对措施不力、进度迟缓、弄虚作假、未落实错峰生产与运输要求的企业,将取消年度评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乡镇,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陵川县“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工 作领导组
2.陵川县工业企业错峰停限产项目清单
3.陵川县工业企业错峰运输项目清单
4.陵川县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责任单位分解表
附件1:
陵川县“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 京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宋志刚 县人防办主任
李国林 县经信局局长
王小军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刘保全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毕增林 县住建局局长
魏学忠 县安监局局长
贺裕兵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赵 勇 县中小企业局局长
李永胜 县二轻工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建云 县供电公司经理
苏红岗 崇文镇政府镇长
翟文洪 礼义镇政府镇长
申开明 附城镇政府镇长
靳碧海 平城镇政府镇长
张爱国 西河底镇政府镇长
武 琼 杨村镇政府镇长
徐小忠 秦家庄乡政府乡长
马 彭 潞城镇政府镇长
毕东风 夺火乡政府乡长
万军红 马圪当乡政府乡长
秦晓勇 古郊乡政府乡长
赵永正 六泉乡政府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国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