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政办发〔2017〕78号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川县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陵川县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陵川县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等14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发电〔2017〕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全县范围内对“问题地图”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全面清除各类“问题地图”,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完善健全地图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绘图用图,提高辨别“问题地图”的能力,切实保障地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陵川县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指导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督促专项行动和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督办“问题地图”重大案件,推动地图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完善。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毕 静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张振陵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郎勇进 县信息中心主任
张 强 县网络舆情管理中心主任
郭秀军 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王万里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云岗 中国电信陵川分公司总经理
刘建明 陵川移动分公司经理
王国轶 联通陵川分公司副经理
杨素强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和晋陵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赵 军 县国家保密局局长
严 志 县人民武装部政工科科长
李旭琴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承担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李旭琴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一名专职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沟通。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总体组织实施与协调,组织全县抽查工作,组织“问题地图”重大案件查处;负责本系统内单位和测绘资质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网络舆情管理中心:负责督促互联网服务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有关专项行动的网络舆情工作。
县信息中心:负责政府网站排查整治工作。
县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督促新闻、出版、影视制作单位、博物馆等场馆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教材的排查整治工作。
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协助开展互联网网站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对重大案件和违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联合开展查处工作。
县工商质监局: 负责督促涉及地图产品销售流通领域(含电子商务平台)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国家保密局: 组织对标注涉密信息地图和公开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等失泄密案件查处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协同开展相关地图涉军案件联合查处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主要检查三大类“问题地图”
1.存在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严重问题的地图:台湾省在地图上的表示违背“一个中国”原则;错绘、漏绘我国台湾岛、海南岛、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错绘国界线将我国领土表示到国外;南海断续线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错将我国重要岛屿按其他国家主张名称进行标注等。
2.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等严重问题的地图:在地图上表示军事禁区、军事设施、国家安全要害部门、未经公开的港口和机场等不能对外公开的涉密内容;公开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
3.其他不符合地图管理有关规定的地图和行为: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他国家和地区表示不符合我国政治外交主张和有关规定;无资质从事地图编制或互联网地图服务;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公开登载;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未在地图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
(二)主要检查地图的种类
1.互联网网站登载的动态和静态地图;
2.微博、微信公众号中登载的地图;
3.政府网站登载的地图;
4.新闻媒体使用的地图;
5.展览(展会)、博物馆等展示的地图;
6.公开出版和销售的地图(包括在电子商务平台、书店、图书音像市场等中销售的地图);
7.进出口地图(含对外加工地图);
8.其他地图(地球仪、工艺性地图产品等)。
四、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全覆盖自查整改工作
1.总体要求
政府网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期关于规范政府网站中地图登载使用有关通知进行自查整改。
县网络舆情管理中心、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和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央网信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问题地图”专项整治的通知》(国测发〔2017〕8号)要求,组织县内互联网服务单位和出版单位等进行自查整改。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全面自查整改。
2.自查方法及整改要求。相关单位全面梳理本单位网站(包括微博、微信公众号)中登载的地图以及在开展业务工作中登载、展示、使用、公开出版、销售、进出口等各类地图,自查单位应根据《“问题地图”检查目录》(见附件),对照《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自查工作指南》(见附件),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问题地图”,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地图及时予以删除,对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的地图,应送响应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并取得审图号后方能登载。对拒不自查或未纠正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对整改后保留的地图,网站中的地图列出链接清单,媒体使用地图及各类实体地图列出清单,说明地图在哪项工作中的使用,以便抽查。相关单位完成自查整改后,应按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自查情况。
(二)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市级专项行动检查组第一组将对我县开展检查,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本领域、本行业系统排查整治和信息资料报送工作。要对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地图”较多的单位和场所进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办“问题地图”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25日前)
县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我县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协调会议,安排部署我县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9月28日前)
县专项行动领导机构组织涉及地图的相关单位进行自查整改,县国土资源局为相关单位自查提供地图审核等技术支持。
县直有关部门应于9月28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工作情况。
(三)抽查整治阶段(2017年9月10日-10月20日)
县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对相关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汇报总结阶段(2017年10月10日-10月20日)
县直有关部门应于10月14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就完善健全地图监管长效机制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形成综合总结报告报市领导小组。
(五)“回头看”阶段(2017年12月启动)
对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建立地图监管长效机制进行检查,进一步强化落实整改措施,切实维护地理信息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问题地图”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以专项行动的成效交出一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合格答卷。
(二)狠抓部署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敢于碰硬、严肃执法、不留死角,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实现检查范围全覆盖;要深入现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严禁搞形式、走过场。要健全“问题地图”监管联动机制,进一步畅通“问题地图”举报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度。要深入研究增加标准地图服务有效供给的具体措施和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地图公共产品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要把专项行动与严格落实地图审核等地图管理制度、建立地图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统筹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严肃查处。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地图”实行“零容忍”,严格督促及时整改并做好“回头看”。在互联网网站、展览(展会)、博物馆等中登载的,要责令立即撤换;在市场上销售的,要当场收缴;在电子商务平台中销售的,要责令及时下架并追缴;对正在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收缴其产品。对各类情节严重的“问题地图”,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测绘法宣传,通过宣传贯彻地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布地图管理标语、张贴宣传画等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绘图用图。要结合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媒体”活动,提高社会公众辨别“问题地图”的能力,进一步深化专项行动开展。
(五)及时报送信息。县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协调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协调小组办公室沟通,重要工作情况及时向协调小组报告。
附件:1.“问题地图”检查目录
2.“问题地图”专项治理自查表
3.“问题地图”专项治理自查汇总表
“问题地图”检查目录
检查内容 |
检查项目 |
地图内容表示 |
1.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的世界地图、全国地图,是否完整表示我国疆域 |
2.台湾省在地图上的表示是否违背“一个中国”原则 | |
3.是否错绘国界线(重点检查我国藏南地区、阿克赛钦地区国界线) | |
4.是否错绘、漏绘我国台湾岛、海南岛、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 | |
5.我国重要岛屿名称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6.南海断续线的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7.我国省级行政区划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8.国家、地区、首都以及海域名称的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9.争议地区的地名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10.地图上地名外文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11.历史地图疆域、地名的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12.在地图上表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是否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 |
13.其他国家和地区表示是否符合我国政治外交主张和有关规定 |
“问题地图”检查目录
检查内容 |
检查项目 |
互联网地图 服务 |
14.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地图(数据)是否符合公开地图内容表示有关规定 |
15.是否存储、记录(含上传标注)国家规定的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 | |
16.是否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含POI)进行核查校对和送交备案 | |
17.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是否设在我国境内 | |
18.是否制定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 |
19.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是否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 | |
20.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是否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 |
21.互联网地图审图号是否超过2年有效期 | |
地图安全保密 |
22.是否表示有军事禁区、军事设施等涉军信息(对社会公众开放的除外) |
23.是否表示有国家安全要害部门 | |
24.是否表示有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具体形状、属性 | |
25.是否公开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 | |
26.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的地图,是否依法经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 |
地图资质管理 |
27.是否无资质从事地图编制或互联网地图服务 |
28.是否超资质从事地图编制或互联网地图服务 | |
地图审核管理 |
29.地图在公开登载使用前是否依法送审 |
30.依法审核通过的地图是否标注审图号 | |
31.是否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 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 |
“问题地图”专项治理自查表
自查单位(盖章): 是否涉及地图:
序号 |
地图名 |
载体 |
公开 日期 |
是否为全国或世界 地图 |
问题类别 |
对存在问题的说明 |
整改措施 | ||
是否送审并获得审图号 |
是否存在错绘国界线、漏绘我国重要岛屿等损害国家主权等问题 |
是否存在登载涉密或敏感内容等不符合公开地图管理规定的安全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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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时间:
填 表 说 明
1.是否涉及地图:要求全面梳理本地、本部门相关工作(包括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中是否涉及各类公开地图,包含世界地图、全国地图、地方性地图、历史地图、示意性地图等。
2.地图名:地图名或登载有该地图的网页名称。
3.载体:登载地图的网址、插附地图的图书报刊、使用地图的场馆、电子商务平台及各类媒体、其他种类包含地图的产品。
4.是否送审并获得审图号:获得审图号的地图填写“是”及审图号;未送审地图填写“否”。
5.是否存在错绘国界线、漏绘我国重要岛屿等损害国家主权等问题:填写“是”或“否”;地方性地图等不涉及国界线地图填写“否”。
6.是否存在登载涉密或敏感内容等不符合公开地图管理规定的安全问题:“涉密或敏感内容”参照《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国测图字〔2009〕2号,2009年1月国家测绘局印发)自查并填写。
7.对存在问题的说明:依照问题类别对地图的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8.整改措施:“问题地图”处置应先删除。如需保留,应修改后申领审图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