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政办发〔2017〕70号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川县开展2017年度“依法行政
宣传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
《陵川县开展2017年度“依法行政宣传月”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陵川县开展2017年度“依法行政宣传月”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晋政法字〔2017〕14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传主题
2017年“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实际,确定具体的宣传活动主题。
二、宣传内容
(一)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文件精神。
(二)宣传《纲要》和《实施方案》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具体任务和措施。
(三)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
(四)宣传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实际行动、具体措施、主要成效和探索、创新情况。
(五)宣传本单位在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事迹。
(六)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助力转型综改创新驱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服务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
三、活动阶段安排
(一)安排部署(8月23日—8月25日)
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要制作贯彻实施依法行政宣传月的条幅、宣传版面、宣传资料,并要确定一名联络人员。在8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联络人员名单上报县政府法制办。各单位制作宣传版面不少于1块、宣传资料不少于1000份。
(二)广泛宣传(8月24日—8月31日)
1.各单位要在本单位办公楼前悬挂贯彻实施依法行政宣传月的条幅,展出宣传版面。
2.各单位要组织工作人员设立宣传咨询点,向广大群众发放资料、解答咨询问题。宣传咨询点统一于8月24日上午在宾馆门前集中组织,时间为两天(24日、25日),活动结束后向县政府法制办提供宣传信息。
3.各单位要借助电视、电台、报刊、户外大屏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平台开展公共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知识的宣传。
4.各单位至少要组织一次集体学习《纲要》和《实施方案》活动,如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依法行政专题报告会、法制培训班、开展以案释法、召开依法行政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使本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全面熟悉掌握《纲要》和《实施方案》内容和要求。
(三)总结汇报(9月1日—9月3日)
各单位对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形成简洁明了、重点突出的总结报告,将书面和电子档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是《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的明确要求。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情况将作为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周密筹划部署。要本着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注重效果的原则,统筹安排,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活动主题,明确宣传内容和方式,明确重要活动时限、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确保“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以《纲要》和《实施方案》为宣传重点,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举措做法,强化正面宣传引导,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展示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大力营造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在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组织集中宣传日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同时,也要注重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扩大影响范围。
(四)注重活动实效。要突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法治培训教育,使本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全面熟悉掌握《纲要》和《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强化法治意识,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重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交流和推广建设法治政府的好经验好做法,使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激发工作动力,从而整体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联 系 人:陵川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李瑞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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