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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川南方红豆杉省级自然保护区“绿盾2017”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7    作者:   来源:县政府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陵政办发〔2017〕79号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川南方红豆杉省级自然保护区“绿盾2017”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夺火乡、马圪当乡、古郊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陵川南方红豆杉省级自然保护区“绿盾2017”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实际情况,迅速组织排查,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抓好整改整治,确保专项行动起到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陵川南方红豆杉省级自然保护区

“绿盾2017”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中办发电〔2017〕13号)精神,按照环保部等七部委《“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环生态函〔2017〕144号),山西省环保厅、林业厅、农业厅《关于联合开展山西省自然保护区“绿盾2017”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晋环生态〔2017〕119号)和晋城市环保局、林业局《关于联合开展晋城市自然保护区“绿盾2017”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市环发2017〕249)的要求,切实解决我县南方红豆杉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我县决定组织开展南方红豆杉省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生态文明战略决策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和省委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举一反三,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的教训。坚持政治自觉、落实行动坚决,以中央环保督察和省政府开展的自然保护区执法大检查指出的问题为重点,逐个排查我县南方红豆杉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以强烈的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强化我县南方红豆杉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切实改善生态环境,筑牢生态屏障。

二、检查目的

通过此次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我县南方红豆杉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解决好中央环保督察和省政府开展的自然保护区执法大检查指出的南方红豆杉自然保护区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政府和部门的责任,形成高压态势,抓好整改落实,增强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三、检查组织

县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全面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长:王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小军     县环保局局长

赵天和     县林业局局长

 员:秦力斌     县环保局副科级干部

任利平     县绿委办副主任

张志明     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张国辉     县发改局主任科员

李红兵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旅发委副主任

姚双庆     县农委副主任

赵国娥     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马丽萍     县水务局水资源稽查大队队长

王红冠     夺火乡政府副乡长

都晋伟     马圪乡政府副乡长

      古郊乡政府副乡长

李玲丽     县环保局生态股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生态股,主要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督促和通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领导组抽调有关同志组成两个专项行动督查组,负责领导组交办事项的督察督办,并对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整改落实。

四、检查重点

1.中央环保督察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环保部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疑似问题的排查。

3.自然保护区内所有的建设项目。重点是采矿、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开发建设活动。

4.省政府安排的6月15日至7月31日对全省自然保护区执法大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5.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信息进行查实处理。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9月8日—9月15日)

县林业局要组织认真细致的排查。对照问题清单,逐个制定整改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自职责,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

(二)重点抽查(9月16日—10月20日)

专项行动督查组将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政府开展的自然保护区执法大检查指出的问题及媒体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对整改问题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督办和通报。

(三)督查总结(10月21日—10月31日)

对我县南方红豆杉省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查清我县南方红豆杉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将专项行动情况报告县政府并报送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四)配合督查(11月1日—12月10日)

认真配合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我县自然保护区的抽查。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起草上报总结报告;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工作,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生态整治修复;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自然保护区内采石场及其它违法占用土地的项目进行核实和查处;发改局负责对自然保护区内能源设施进行核实和查处;交通局负责对自然保护区内道路进行核实和查处;旅发委负责对自然保护区内旅游设施进行核实和查处;农委负责对自然保护区内农业用地进行核实和查处;畜牧兽医局负责对自然保护区内养殖场进行核实和查处;水务局负责对自然保护区内水产养殖场进行核实和查处;有关乡镇负责对自然保护区内居民点进行核实和查处。建立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跟踪检查问题整改进展,查处一个、整改一个,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二)坚决严查重处

坚持较真碰硬,紧盯突出问题,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以铁的心肠追责问责,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的行为,无论是什么单位,涉及什么人,一律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切实做到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三)强化社会监督

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及时查实和反馈群众举报。县环保局监督举报电话为:12369,举报邮箱为:sxlchbj@163.com,县林业局举报电话为:6203128,举报邮箱为:lcxlyjzyk@163.com。对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的典型案件实施公开曝光。积极营造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通过齐抓共管,真正发挥社会监督、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四)建立长效机制

构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职责,每年都要组织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建设自然保护区天空地一体化监管平台,认真组织卫星遥感疑似问题的检查,将自然保护区列入县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对排查不认真、整改不彻底、问责不到位的乡镇政府及主管部门进行约谈。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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