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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川县县城环境整治门前五包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4    作者:   来源:县政府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陵政办发〔201763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川县县城环境整治门前五包

实施方案》的通知

崇文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陵川县县城环境整治“门前五包”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陵川县县城环境整治“门前五包”

   

推进“五城联创”活动,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实现县城管理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整治的总体部署依据《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责任划分

县城环境整治实行“门前责任区管理制度。

1.责任主体:临街单位(含医院、学校)、社区、企业(含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个体工商户、门店、居民等,都是“门前五包”的责任主体。

2.责任范围:临街(路)建筑物整体及相接人行道路沿石以内区域。出现巷道、公共地带等空挡区域由城管中心负责,确保实现无缝衔接。

3.管理单位:本着“谁所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临街(路)单位及所出租商铺门店、在建工程项目由所在单位、所有权人和主管单位负责管理,社区及所出租商铺门店由崇文镇政府负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小区门店由住建局负责管理,其他经营场所、门店和公共地带由城管中心负责管理。

二、工作内容

1.包绿化自觉管护责任区内花草树木,维护绿化设施。不向绿化带内乱扔乱倒废弃物,不在树木上牵绳挂物、私接电线、滥用铁丝铁钉。对他人攀折花草、践踏绿地和损毁树木、破坏绿化设施的行为及时制止或向城管中心举报。
    2.包净化:自觉维护责任区内环境卫生,及时清除门前地面积水积雪,将垃圾装袋后放入垃圾桶或清运车,不得将责任区内垃圾扫至区域外。劝阻随地吐痰、宠物排便、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和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等行为。在店内设置废弃物容器,保持其外观整洁、完好。

3.包亮化对已有的亮化设施经常维护,损坏的要及时更换,保持亮化设施完好无缺,并做到按时开灯未设置亮化设施的单位,最低限度要安装楼体轮廓灯新建单位要做到亮化与建设同步,突显亮化景观效果。

4.包美化:建(构)筑物外形保持整洁良好,做到无破损、无污渍无乱贴、乱画、乱写、乱挂现象。门头装修、装潢雅观,橱窗、灯饰等保持整洁美观。门前招牌、牌匾按要求设置,做到文字规范,无错字、别字、缺字现象。制止在门前公共设施上的乱贴乱画行为发现破损的公共设施,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包秩序:保持责任区内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无乱堆乱放、乱摆乱占现象。对责任区内的流动摊贩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对车辆乱停乱放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劝阻他人在责任区内的不文明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教育。临街各责任管理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把“门前五包”责任制宣传到每一个下属单位、社区、企业、门店、居民户等责任主体,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千方百计赢得大家的理解、支持、配合和参与。县城管中心要借助电视、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和手机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深入广泛进行宣传,在县城营造“门前五包”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2.严格落实责任。临街单位要带头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发挥好模范表率作用。各主管单位要加强责任区管理,细化任务分工,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责任逐级压实到位,动员一切责任主体积极行动起来,做好“门前五包”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和检查。同时,公安、环保、工商质监、食药监、住建、水务、电力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支持配合整治工作,确保“门前五包”责任和所包内容落到实处。

3.强化督查监督。八月底县城环境集中整治结束前,每周由县城环境整治督查组牵头,县城管中心、老干部综治办等相关人员参与,对“门前五包”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之后形成长效机制,由城管中心牵头定期组织考评,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县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开辟专栏,定期对“门前五包”推进落实情况进行采访报道,宣扬典型,曝光问题,发挥好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同时,鼓励文明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各界人士,随时随地对“门前五包”进行监督,助推县城环境整治不断掀起高潮。

4.严肃问责惩处。“门前五包”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要公开进行通报曝光;对多次拒不履行“门前五包”责任的单位,在文明单位创建中将不予组织验收;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对其文明单位予以摘牌,并在两年内不予受理申报申请。对拒不履行“门前五”责任制的门店,由城管中心提出警告;严重违反“门前五包”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根据《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给予处罚;妨碍、阻挠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陵川县县城“门前五包”评分表

 

陵川县县城“门前五包”评分表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组织领导(10分) 1.组织领导有力,领导班子成员中有专人分管“门前五包”工作;有专人落实“门前五包”工作 2分 有分管领导得1分,专人落实得1分
2.有管理制度;签订责任状 4分 有制度得2分;有责任状得2分
3.每月有检查记录 4分 每缺一次扣0.5分
包净化(25分) 1.门前地面无积水,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果皮纸屑、烟头 10分 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自设垃圾容器外观整洁,不乱丢乱倒垃圾,不乱泼污水 10分 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3.不将责任区域内垃圾扫至区域外 5分
包绿化(15分) 1.行道树、花草及绿化设施无损毁现象 3分 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行道树上无栓、拉、钉、挂、贴现象 3分
3.行道树下、绿地内无倾倒垃圾和污水现象 3分
4.行道树下、绿地内无放养畜禽、堆放物品现象 3分
5.行道树下、绿地内无挖坑取土现象 3分
包美化(15分) 1.门头装修、装璜雅观,橱窗、灯箱装饰整洁 5分 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建(构)筑物外形无破损、脱落褪色、蒙尘污垢和无乱贴、乱画、乱写、乱挂现象 5分
3.规范设置门前广告牌、招牌,文字规范 5分
包秩序(20分) 1.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行为 2分 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2分
3.无乱搭乱建现象 2分
4.无乱牵绳索、管线,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 2分
5.无过街横幅,无乱摆灯箱、广告牌现象 2分
6.无占道打牌现象 2分
7.无噪声污染现象 2分
8.无油烟污染现象 2分
9.无流动叫卖现象 2分
10.无违章占道施工现象 2分
包亮化(15分) 1.亮化设施完好无缺 8分 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按时开灯 7分
加减分 在市级以上检查中每被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被通报表彰一次加3分
总分值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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