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政办发〔2017〕63号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川县县城环境整治门前五包
实施方案》的通知
崇文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陵川县县城环境整治“门前五包”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陵川县县城环境整治“门前五包”
实 施 方 案
为推进“五城联创”活动,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实现县城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整治的总体部署,依据《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责任划分
县城环境整治实行“门前五包”责任区管理制度。
1.责任主体:临街单位(含医院、学校)、社区、企业(含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个体工商户、门店、居民等,都是“门前五包”的责任主体。
2.责任范围:临街(路)建筑物整体及相接人行道路沿石以内区域。出现巷道、公共地带等空挡区域由城管中心负责,确保实现无缝衔接。
3.管理单位:本着“谁所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临街(路)单位及所出租商铺门店、在建工程项目由所在单位、所有权人和主管单位负责管理,社区及所出租商铺门店由崇文镇政府负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小区门店由住建局负责管理,其他经营场所、门店和公共地带由城管中心负责管理。
二、工作内容
1.包绿化:自觉管护责任区内花草树木,维护绿化设施。不向绿化带内乱扔乱倒废弃物,不在树木上牵绳挂物、私接电线、滥用铁丝铁钉。对他人攀折花草、践踏绿地和损毁树木、破坏绿化设施的行为及时制止或向城管中心举报。
2.包净化:自觉维护责任区内环境卫生,及时清除门前地面积水积雪,将垃圾装袋后放入垃圾桶或清运车,不得将责任区内垃圾扫至区域外。劝阻随地吐痰、宠物排便、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和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等行为。在店内设置废弃物容器,保持其外观整洁、完好。
3.包亮化:对已有的亮化设施经常维护,损坏的要及时更换,保持亮化设施完好无缺,并做到按时开灯。未设置亮化设施的单位,最低限度要安装楼体轮廓灯。新建单位要做到亮化与建设同步,突显亮化景观效果。
4.包美化:建(构)筑物外形保持整洁良好,做到无破损、无污渍、无乱贴、乱画、乱写、乱挂现象。门头装修、装潢雅观,橱窗、灯饰等保持整洁美观。门前招牌、牌匾按要求设置,做到文字规范,无错字、别字、缺字现象。制止在门前公共设施上的乱贴乱画行为。发现破损的公共设施,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包秩序:保持责任区内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无乱堆乱放、乱摆乱占现象。对责任区内的流动摊贩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对车辆乱停乱放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劝阻他人在责任区内的不文明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教育。临街各责任管理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把“门前五包”责任制宣传到每一个下属单位、社区、企业、门店、居民户等责任主体,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千方百计赢得大家的理解、支持、配合和参与。县城管中心要借助电视、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和手机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深入广泛进行宣传,在县城营造“门前五包”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2.严格落实责任。临街单位要带头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发挥好模范表率作用。各主管单位要加强责任区管理,细化任务分工,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责任逐级压实到位,动员一切责任主体积极行动起来,做好“门前五包”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和检查。同时,公安、环保、工商质监、食药监、住建、水务、电力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支持配合整治工作,确保“门前五包”责任和所包内容落到实处。
3.强化督查监督。八月底县城环境集中整治结束前,每周由县城环境整治督查组牵头,县城管中心、老干部综治办等相关人员参与,对“门前五包”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之后形成长效机制,由城管中心牵头定期组织考评,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县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开辟专栏,定期对“门前五包”推进落实情况进行采访报道,宣扬典型,曝光问题,发挥好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同时,鼓励文明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各界人士,随时随地对“门前五包”进行监督,助推县城环境整治不断掀起高潮。
4.严肃问责惩处。对“门前五包”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要公开进行通报曝光;对多次拒不履行“门前五包”责任的单位,在文明单位创建中将不予组织验收;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对其文明单位予以摘牌,并在两年内不予受理申报申请。对拒不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的门店,由城管中心提出警告;严重违反“门前五包”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根据《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给予处罚;妨碍、阻挠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陵川县县城“门前五包”评分表
陵川县县城“门前五包”评分表 | ||||||
项 目 | 考核内容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 | 得 分 | |
组织领导(10分) | 1.组织领导有力,领导班子成员中有专人分管“门前五包”工作;有专人落实“门前五包”工作 | 2分 | 有分管领导得1分,专人落实得1分 | |||
2.有管理制度;签订责任状 | 4分 | 有制度得2分;有责任状得2分 | ||||
3.每月有检查记录 | 4分 | 每缺一次扣0.5分 | ||||
包净化(25分) | 1.门前地面无积水,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果皮纸屑、烟头 | 10分 | 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2.自设垃圾容器外观整洁,不乱丢乱倒垃圾,不乱泼污水 | 10分 | 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3.不将责任区域内垃圾扫至区域外 | 5分 | |||||
包绿化(15分) | 1.行道树、花草及绿化设施无损毁现象 | 3分 | 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2.行道树上无栓、拉、钉、挂、贴现象 | 3分 | |||||
3.行道树下、绿地内无倾倒垃圾和污水现象 | 3分 | |||||
4.行道树下、绿地内无放养畜禽、堆放物品现象 | 3分 | |||||
5.行道树下、绿地内无挖坑取土现象 | 3分 | |||||
包美化(15分) | 1.门头装修、装璜雅观,橱窗、灯箱装饰整洁 | 5分 | 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2.建(构)筑物外形无破损、脱落褪色、蒙尘污垢和无乱贴、乱画、乱写、乱挂现象 | 5分 | |||||
3.规范设置门前广告牌、招牌,文字规范 | 5分 | |||||
包秩序(20分) | 1.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行为 | 2分 | 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2.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 2分 | |||||
3.无乱搭乱建现象 | 2分 | |||||
4.无乱牵绳索、管线,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 | 2分 | |||||
5.无过街横幅,无乱摆灯箱、广告牌现象 | 2分 | |||||
6.无占道打牌现象 | 2分 | |||||
7.无噪声污染现象 | 2分 | |||||
8.无油烟污染现象 | 2分 | |||||
9.无流动叫卖现象 | 2分 | |||||
10.无违章占道施工现象 | 2分 | |||||
包亮化(15分) | 1.亮化设施完好无缺 | 8分 | 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2.按时开灯 | 7分 | |||||
加减分 | 在市级以上检查中每被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被通报表彰一次加3分 | |||||
总分值 | 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