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政办发〔2017〕58号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川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清河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陵川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清河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陵川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清河行动方案
2017年是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开局之年,为解决河库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晋城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清河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市河办〔2017〕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消除黑臭水体
主要任务:加强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严格在线监管,提高污水处理水准,2017年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城管中心等参与,崇文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解决垃圾围河
主要任务:在全县集中开展以清理河道垃圾、清除河道违建为重点的清河专项行动,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和水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委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主要任务: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探索农村污水处理的有效方法。
责任单位:县农委、县畜牧局、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严格地下水管理保护
主要任务:落实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大关井压采力度,开展煤矿采空区综合治理,促进地下水位止降回升、岩溶大泉稳定复流、水质改善。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煤炭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严格水域岸线管控
主要任务:依法划定水域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和开发利用区,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库泊、非法采砂。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旅发委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推进山水林田库系统治理
主要任务:切实抓好造林绿化及主要河流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以生态修复建设生态文明。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委、县煤炭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加大投入力度
主要任务:按照县政府部署要求和预算管理程序,加大对水污染整治、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的资金投入,积极探索社会资金参与河库环境治理保护的新模式。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煤炭局等参与。
(八)改革创新体制机制
主要任务:推进水权、水价、水务改革,研究全域水资源配置办法,建立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督有力、保护有效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委、县林业局等参与。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各级河长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强有力的工作体系,形成各级各部门务实高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统筹安排、强化监督,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各牵头单位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狠抓工作落实
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针对行动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细化分解,每个任务明确一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制定一套工作方案,根据目标任务合理确定时间进度,责任要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工作人员。
(三)强化考核问责
将行动方案的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因失职、渎职未完成相关工作,导致河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组织开展河流生态保护管理、用水节水等水情教育,增强保护河库生态环境意识,增强社会各界河流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库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水务局,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法院,
检察院,新闻单位。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