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川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0
陵政办发〔2020〕64号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川县防汛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陵川县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陵川县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的做好全县突发的洪涝灾害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军队参加地方抢险救灾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晋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陵川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依法防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联防,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2 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防汛指挥机构
陵川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是我县防汛的领导机构,防汛指挥机构与抗旱同为一套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全县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2.2 陵川县防汛指挥部
陵川县防汛指挥部承担全县防汛指挥调度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
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 总 指 挥:由县人武部部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监察委员会、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县旅游开发服务中心)、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国网陵川县供电公司、中国联通陵川分公司、中国移动陵川分公司、县公路段、县石油公司、县农机局、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县水电总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县防指总指挥根据应急救灾需要可随时增加县直等有关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乡(镇)、各行业成立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 县防汛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
2.3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其职责
县防汛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组、应急抢险组、物资保障组、人员安置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等8个应急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总指挥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2.3.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乡(镇)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及防汛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督办。
2.3.2技术组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成员单位: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气象局、乡(镇)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气象、水文信息的预报、汛情的收集处置,负责本行业内各项防汛工程设施设备的调度、管理,划定危险区域,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制定抢险救援和减灾方案,提供技术支撑。
2.3.3应急抢险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乡(镇)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指挥调度防汛抢险队伍,按照制定的防汛抢险方案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3.4物资供应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县农机局、县水电总公司、国网陵川县供电公司、中国联通陵川分公司、中国移动陵川分公司、乡(镇)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抢险救援物资、车辆和设备的供应、调拨、征用,救灾物品的筹集、运输、救济、发放,保障救援现场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2.3.5人员安置组
牵头单位: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人武部、乡(镇)相关部门。
职 责: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和转移路线,安置受灾群众,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及家属,核查伤亡和失联人员信息。
2.3.6治安保卫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人武部、乡(镇)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发生汛情期间的安全、保卫、警戒工作,对发生地的交通实行管制,保障抢险车辆顺畅通行,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汛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2.3.7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乡(镇)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组织灾区医疗卫生服务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等工作。
2.3.8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
职 责:负责汛情动态等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发布和报道,管控并引导媒体和社会舆论,正确报道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
2.4 乡镇防汛指挥部
各乡(镇)设立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
水务、自然资源、住建等成员单位对汛期灾害风险进行监测监控、定期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全面调查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隐患点和城市内涝低洼易涝点,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县防汛指挥部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公示防汛行政责任人,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防汛安全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3.2 监测
气象、水文、水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站点,明确监测项目,开展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监测预测,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提供预测预报和实时信息,并适时向相关区域发出预警。
水库、河道堤防、在建工程和其他险工险段等管理部门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区域,应充分利用各类专业预警预报设施和平台,明确监测预警员的职责,发挥“群测群防”作用,落实各项监测预警和人员转移安置职责。
3.3 预警
3.3.1气象水文预警
县气象、水利部门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加强水雨情监测,及时对暴雨、重要降雨过程进行预警,加密监测时段,并将结果报送县防汛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暴雨、强降雨时,乡镇和县防汛指挥部应提前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3.3.2水利工程预警
当河流、湖泊出现警戒水位或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工程设施运行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乡镇和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出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乡镇和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和抢险准备。
3.3.3河道洪水预警
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乡镇和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会商,确定洪水预警区域和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
3.3.4城市内涝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住建等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责成有关单位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和有关单位人员及时转移。
3.3.5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完善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预警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预警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4预警支持系统
为更好地进行防汛的预警、决策工作,县防汛指挥部应逐步完善建立信息传递高效、反馈快捷的预警支持系统。
县防汛指挥部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河道、流域、水库等洪水风险图,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调度方案,主动应对汛期洪水,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调度方案。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防汛应急调度方案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抢险早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5 预警分级与发布
洪涝灾害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灾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预警发布流程:当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相关部门发布的气象预警信息时,由县防汛指挥部对受影响较大的乡(镇)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发出预警告知。
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电话、广播、报纸、网站、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等各种途径向公众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采取不同的应急响应措施。
(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 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县水务局负责重点水利工程调度,其他水利工程分级管理调度,必要时由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直接调度。
(3)洪涝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洪涝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防汛部门或当地村委、政府报告。
(5)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6)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 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4个等级。 洪涝灾害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县级防汛响应。
4.3 Ⅳ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部分乡镇同时发生一般洪水,塘坝高水位运行,可能出现险情;
2)公路、交通部分路段出现水毁,影响通行。
4.3.2 Ⅳ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县防汛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参加,提出防汛抢险工作意见,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必要时,派出专家组赴灾区指导防汛工作,并将情况上报。
2)水文、气象部门加强相关地区的汛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3)响应行动启动后,做好以下工作:监管部门根据预案,结合实际,按照权限实行调度,对人员、设备和物资进行调用;危险区群众做好准备,随时准备撤避转移;巡堤人员上堤巡查;抢险队伍和救灾人员集结待命;着重通知学校、幼儿园等场所采取防汛措施;桥下、道路、涵洞等积水区域以及电力、化工等危险设施应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需派专人值守,谨防人员误入;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多个乡镇同时发生一般雨涝;
2)中小型水库出现一般险情;
3)水库水位已超过汛限水位,但低于防洪最高水位,或大坝出现细微裂缝、渗漏不严重等一般险情;
4)经多部门会商研判,可能发生一般险情。
4.4.2 Ⅲ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指挥部第一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汛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参加,提出防汛抢险工作意见,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并通报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县防汛指挥部意见,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共赴灾区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2)水文、气象部门加强相关地区的汛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3)在Ⅳ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根据预案,水利、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按照权限实行调度;危险区人员做好准备,根据降雨和水位情况作出预判,随时准备撤避转移;巡堤人员上堤巡查,加强防守、监测;消防救援队伍进入岗位,加固险工段;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段的户外作业;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河滩内人员、机械全部撤出河道;武警部队等做好参加抗洪抢险准备。
4.5 Ⅱ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多个乡镇同时发生较大雨涝;
2)中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或出现垮坝;
3)主要河道高水位泄洪,堤防多处被冲垮;
4)公路交通局部水毁严重,险工险段大面积塌方阻塞交通;电力、通讯基站、光缆中断。
5)经多部门会商研判,可能发生较大险情。
4.5.2 Ⅱ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汛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参加,提出防汛抢险工作意见,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将情况上报并通报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参与防洪抢险;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向上级请求派出专家组,与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派出的工作组、专家组共赴灾区指导防汛。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
3)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做好以下防汛工作: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处于危险区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做好城镇、农田的排涝;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组织抢险队伍,抗洪抢险、加固堤防;调度防汛抢险车辆、物资、救生器材运往灾险区。
4.6 I级应急响应
4.6.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全县多个乡镇同时发生特大洪水,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险情严重、有垮坝迹象;
2)主要河道超警戒水位泄洪,堤防多处被冲垮,失去防洪能力,沿河基础设施被冲垮;
3)主要公路交通干线水毁严重,险工险段大面积塌方阻塞交通,路基冲毁;电力、通讯基站、光缆中断。
4)经多部门会商研判,可能发生重大险情。
4.6.2 I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汛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派出由县防汛指挥部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同时将县防汛工作情况立即向市防汛指挥部上报,请求市防汛指挥部主导指挥防汛工作,请求派遣市级督导组和专家组等进行指导;加大物资、资金投入力度,请求派遣防汛、抢险、救灾等人员参与防汛工作。
2)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值班,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对水利、防洪工程统一管理和调度;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
3)在县广播电视台、信息网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发展及抗洪救灾情况和治安保卫措施。
4)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民政局派出人员赴灾区落实灾情。发改局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交通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卫健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防汛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在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做好以下防汛工作:根据降雨和水位情况作出预判,除特殊行业外,危险区停止集会、停课、停业,动员组织危险区群众准备撤避转移;各级防汛部门进入全面防洪抢险阶段;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工作。
4.7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1 河道洪水
(1)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武警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单位,应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预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实施水库调度运用时,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由防汛指挥机构决定做好危险区人员撤避、转移和安置工作。
(4)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防汛指挥部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7.2城市内涝
(1)当出现内涝灾害时,县防汛指挥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道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7.3 山洪灾害
(1)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2)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3)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4)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务、自然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5)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7.4 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大河干流堤防决口和大型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市防办。
(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响应,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8信息报送和处理
4.8.1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8.2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8.3 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 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上报。
4.8.4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8.5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并及时续报。
4.9 先期处置与指挥协调
4.9.1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9.2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9.3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请求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
4.10 抢险救灾
4.10.1 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4.10.2 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10.3 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10.4 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11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11.2抢险人员何时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1.3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部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11.4事发地防汛指挥部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1.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1.6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2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1 出现严重的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2.2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3 信息发布
4.13.1 新闻报道应遵循的原则: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13.2 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灾情及抗洪动态等,由县防汛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武警的由相关军队单位审核。
4.13.3 县级发生的汛情和灾情,根据实际情况,由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发布。
4.13.4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汛区、旱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信息由各地防汛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各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4.14 新闻报道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时,县委宣传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闻媒体报道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县防汛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根据灾害的影响程度,按照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新闻报道内容,由新闻媒体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必要时,由县委、县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布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
4.15 应急响应结束
4.15.1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4.15.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5.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洪涝灾害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善后工作小组,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和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的卫生防病工作。
(2)善后工作小组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供的灾害评估报告,参照有关规定,对受灾损失、征用物资和劳务及时进行补偿。灾后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县有关部门协助和支持。
5.2 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行政区域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县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和安排国内和国际提供的援助资金和物资。根据不同渠道分段接收统计、归类整理、发放。实施过程中实现逐级负责,责任到人。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控,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的灾民。
5.3 防汛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乡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4 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5.5 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应急结束后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或按相应等级标准重建。
5.6 保险
洪涝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组织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实施理赔。
5.7 防汛工作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对洪涝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洪涝灾害影响范围、造成的损失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 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提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可靠的通信设施,确保信息畅通。
6.1.3 县防汛指挥部要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保障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破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指挥和现场通信提供通信保障。
6.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尽快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信等渠道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6.1.5县气象局及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及灾害天气预警。县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对重要天气预报预警要设专栏发布、播放或滚动播放。
6.2 应急队伍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要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出现新的险情后,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优化抢险方案,并由县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要满足抢险急需。
6.2.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的义务,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队伍是抗洪抢险的主要力量。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防洪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一般性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6.3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县防汛办、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各乡(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都要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2)物资调拨
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远的物资;当有多处调用防汛物资时,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物资急需。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先行向上级防办申请调拨,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及时调运。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6.4 资金保障
(1)发生重灾后,县防汛指挥部和县财政局联合向上级财政、水利部门申请特大防汛补助经费。
(2)县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灾区防汛超过正常部分的油和电差价补助、防汛服务组织建设补助、防汛新技术和新措施推广补助等。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3)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重点工程维护和建设,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4)河道堤防维护资金用于重点河道水毁修复。
6.5 其他保障
6.5.1供电保障
主要由县供电公司和水电总公司负责,按照防汛抢险要求,编制供电应急预案,满足防汛抢险指挥电力需要。
6.5.2 交通运输保障
主要由交通运输局负责,保证防汛抢险人员、抢险救灾物资、群众安全转移车辆所需。
6.5.3 卫生保障
主要由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医疗队伍赴灾区巡医问诊,进行灾区消毒和伤员抢救。
6.5.4 治安保障
主要由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5.5 技术保障
水利、气象、地震、住建、应急管理、工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专家及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指导组,由县防指统一调度,为防汛抢险提供技术保障。
6.5.6 避难场所保障
应急疏散、避难场所要适应“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切实保护被疏散、避难人员的生命安全。应选取安全适用的场所作为临时避难场所,避难场所要与学校、堤防、广场、高层建筑等相结合。紧急避难场所要设立应急标志,并进行有效的管理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7.1 公众信息宣传
一般公众信息由县防汛办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重要雨情、汛情信息由县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关注,积极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7.2 培训
县防汛办负责基层技术人员和骨干抢险人员的培训。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合理设置课程,保证培训质量。
7.3 演练
7.3.1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结合实际进行专项演练,以便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3.2 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每2-3年举行一次。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防御洪水预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河道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等方案的统称。
(3)小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4)中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20年一遇的洪水。
(5)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6)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小雨:24小时降雨量0.1~9.9毫米;
12小时降雨量在0.1~4.9毫米之间。
中雨:24小时降雨量在10.0~24.9毫米之间;
12小时降雨量在5.0~14.9毫米之间。
大雨:24小时降雨量在25.0~49.9毫米之间;
12小时降雨量在15.0~29.9毫米之间。
暴雨:24小时降雨量在50.0~99.9毫米之间;
12小时降雨量在30.0~69.9毫米之间。
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在100.0~250.0毫米之间;
12小时降雨量在70.0~140.0毫米之间。
特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大于250毫米;
12小时降雨量大于140.0毫米。
(8)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3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县防办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市政府批准。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防指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陵政办发〔2009)67号《陵川县防汛应急预案》废止。
附录:1.陵川县防汛应急响应流程图
2.陵川县防汛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3.陵川县防汛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4.陵川县防汛指挥部成员联系表


附件3
县防汛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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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机构 |
职 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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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指挥 |
县人民政府县长 |
县防汛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汛期洪涝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洪水防御工作,制定防汛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洪涝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决定重要河流、水库等洪水应急调度方案,落实市防汛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防汛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负责启动、实施、终止应急响应,发布应急指令,批准和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协调组织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负责防汛灾害信息的对外发布。 市防办职责:承担县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防汛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和指令,制定、修订防汛应急预案,开展洪涝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防汛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协调推进和善后处置等工作,报告和发布防汛信息,指导各乡镇防汛应对等工作;负责组织宣传、培训、演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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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 总指挥 |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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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指挥 |
县人武部部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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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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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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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 ||
县防汛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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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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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单 位 |
县委宣传部 |
正确把握全县防汛舆论和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抢险和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调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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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指导全县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发改部门防汛和水毁工程建设资金。做好县级防汛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落实县防汛指挥部下达的粮食和物资储备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灾区群众生活用粮和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调出。 | |
|
县应急 管理局 |
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洪涝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指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落实防洪度汛方案,组织防汛检查工作,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救助;负责汛期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冶金工贸等企业监督检查,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 |
|
县水务局 |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防洪排涝的建设与管理,督促乡(镇)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指导洪涝防治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水雨情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洪涝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为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在汛期,加强对水工程管理单位的指导,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汛情,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 | |
|
县人武部 |
负责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军队与地方救实行动要求,组织调动全县民兵预备役参与抢险救援的任务。 | |
县防汛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
指挥机构 |
职 责 | |
|
成 员 单 位 |
县公安局 |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洪涝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区域安全撤离或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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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在防汛抢险救灾紧急状态下所需重要短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本系统企业的防汛抢险工作。 | |
|
县教育局 |
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学校防洪安全,及时对学校发出汛情预警信息,对在校师生进行防洪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危险校舍的排查和修缮工作。 | |
|
县监察委员会 |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级防汛领导干部职责履行情况,检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违纪等行为。 | |
|
县民政局 |
负责组织紧急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组织社会各界救灾捐赠、接收工作;组织灾区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和灾民基本生活安排工作。 | |
|
县财政局 |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防汛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 |
|
县自然资源局 |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提供预警信息,负责全县山洪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 | |
县防汛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
指挥机构 |
职 责 | |
|
成员单位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全县的城市防洪工作,指导各乡镇做好城镇排水防涝应对工作。 |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公路管理部门设置公路易积水地带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指导涉水公路、桥涵等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做好安全度汛监管工作,协调公路建设部门清除施工时形成的河道障碍;协调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运力征用;协调防汛防疫人员以及抢险物资、设备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 |
|
县林业局 |
负责林业系统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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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负责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开展洪涝灾害地区伤病员医疗救治;承担卫生防疫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 |
|
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县旅游开发服务中心) |
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在灾害天气关闭景区旅游休闲场所,负责安置好游客安全工作;负责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的保护、抢救等工作。 | |
|
县气象局 |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对汛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预报预警,并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 |
县防汛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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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机构 |
职 责 | |
|
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
负责全县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防汛工作。 | |
|
县融媒体中心 |
负责开展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汛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动态。 | |
|
陵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
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按照县防汛指挥部命令参加洪涝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 |
|
县公路段 |
负责及时修复本段辖区水毁公路,保证本段所辖公路畅通。 | |
|
县石油公司 |
负责全县防汛抢险所需燃料存储、调运和供应工作。 | |
|
县农机局 |
负责协调全县防汛抢险农机具调用。 | |
|
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
负责高新高速公路日常防汛工作,编制度汛预案及防撤抢方案。 | |
|
水电总公司 |
负责水电自供区的防汛抢险工作,保障供电区的电力供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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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陵川分公司 |
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通信设施的检修、调试,保证汛期通讯畅通,汛期主动为防汛让路,保证防汛需要,并做好抗御特大洪水应急通讯预案。 | |
|
中国移动陵川分公司 |
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通信设施的检修、调试,保证汛期通讯畅通,汛期主动为防汛让路,保证防汛需要,并做好抗御特大洪水应急通讯预案。 | |
附件4
陵川县防汛指挥部成员联系表
|
成员单位 |
值班电话 |
成员单位 |
值班电话 |
|
陵川县委办公室 |
6202825 |
陵川县交通运输局 |
6202024 |
|
陵川县政府办公室 |
6202629 |
陵川县林业局 |
6203128 |
|
陵川县人武部 |
2043057 |
陵川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6202751 |
|
陵川县应急管理局 |
6209168 |
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县旅游开发服务中心 |
15735671210 |
|
陵川县公安局 |
6206111 |
陵川县气象局 |
6202960 |
|
陵川县水务局 |
6200703 |
陵川县融媒体中心 |
6202559 |
|
陵川县委宣传部 |
6202824 |
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
6203256 |
|
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
6202429 |
陵川县政府大数据中心 |
6204500 |
|
陵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6203480 |
国网陵川县供电公司 |
2167217 |
|
县教育局 |
6209454 |
中国移动陵川分公司 |
13935658822 13935658829 |
|
监察委员会 |
6205816 |
中国联通陵川分公司 |
6200086 |
|
陵川县民政局 |
6209700 |
陵川县公路段 |
6203460 |
|
陵川县财政局 |
6202225 |
陵川县石油公司 |
2211324 |
|
陵川县自然资源局 |
6207185 |
陵川县农机公司 |
6203440 |
|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
6202764 |
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 管理有限公司 |
6228021 |
|
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6207159 |
县水电总公司 |
6203694 |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新闻单位。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