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6-10-20 信息来源:县政府
陵川县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预案
陵政办发〔2016〕52号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控制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城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预案》、《陵川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陵川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陵川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1.5事故分类和事故分级
1.5.1事故分类
①石油天然气储存事故
②石油天然气运输事故
1.5.2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石油天然气储运过程中,发生特别重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已经严重危及企业员工及周边社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重大事故:石油天然气储运过程中,发生重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已经严重危及企业员工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
较大事故:石油天然气储运过程中,发生较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已经危及企业员工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一般事故:石油天然气储运过程中,发生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已经严重危及企业员工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陵川县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县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应急工作组、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企业应急救援组织等组成。
2.2指挥机构与职责
2.2.1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县安监局局长担任。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县新闻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县气象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总工会、县武警中队、陵川报社、广播电视台、县信息中心、国网陵川供电分公司、中国移动陵川分公司、中国联通陵川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陵川分公司、事发地政府相关单位组成。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县指挥部成员。
县指挥部职责:全面负责陵川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石油天然气储运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制订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协助上级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做好较大以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应急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县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石油天然气和储运行业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兼任。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预防、处置工作;负责一般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核查和配合上级部门对较大以上事故的核查工作;对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参与协调一般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相关知识宣传培训;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按照负责事故处置的职能部门发布的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调控工作。
县人武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与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一般以上事故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
县安监局: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干线、大型储运设施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工作;参与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参与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新闻办:根据指挥部的授权或批准,配合相关单位,协调媒体记者做好事故处置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编制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发展规划,协调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安全管理。协调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交通秩序,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现场周边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参与组织事故现场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及遇难人员身份确认。
县民政局:负责遇难人员善后工作以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造成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专项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指导各县乡镇建立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预算。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为地质灾害导致的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
县住建局:根据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参与指导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工程抢险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干线建设规划确定的管道建设选线方案的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负责石油天然气大型储运设施规划选址工作,将石油天然气大型储运设施的新建、改(扩)建计划纳入当地的城乡规划;参与指导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工程抢险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协同做好应急救援所需车辆的保障工作;组织公路抢修和维护。
县水务局:负责协调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做好穿越河流的管道设施的防汛工作;需要在管道通过区域泄洪的,应当在泄洪方案确定后,及时将泄洪量和泄洪时间通知各乡镇水务行政部门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县指挥部的指令及应急工作需要,协调调动县及周边各乡镇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发生地及抢险救援过程中的气象信息。
县工商和质监局:负责参加石油天然气储运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抢险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
县食药监局:负责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按照现行医药储备体系,负责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加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县总工会:参与协调做好事故抢险时期的职工稳定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监督企业对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
县武警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参与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陵川报社、广播电视台、信息中心:负责第一时间从县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宣传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国网陵川供电分公司:负责对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中国移动陵川分公司、中国联通陵川分公司、中国电信陵川分公司:负责做好本企业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事发地乡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当发生一般以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时,事发地乡镇政府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保障。
2.3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治安警戒、医学救援、后勤保障、环境监测、宣传报道、善后处置、技术专家等应急工作组。
2.3.1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住建局、县公安消防大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实施县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给保障部门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清单;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救援所需的各类图纸资料;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2.3.2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武警中队、交警大队
职责:负责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社会调查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2.3.3医学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成员单位:县食药监局、县住建局、各医疗单位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和质量监督管理。
2.3.4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中国移动陵川分公司、中国联通陵川分公司、中国电信陵川分公司、国网陵川供电分公司
职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保障各级指挥人员、抢险人员生活与休息场所;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信息;与相关电力企业保持联络,保证抢险救援事故现场电力供应;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物资器材、装备、设备,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
2.3.5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成员单位:县水务局、县气象局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根据事故造成大气、水源污染及气象信息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
2.3.6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新闻办、陵川报社、陵川广播电视台、县信息中心、县安监局、事发地县乡镇政府
职责:负责事故处置情况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协调媒体记者采访等相关工作。
2.3.7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
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负责处理有关善后工作。
2.3.8技术专家组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由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程抢险、检验检测等相关专业部门专家组成。
职责:参与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订;分析事故原因、灾害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事故防范和恢复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置、统计分析,经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安监局。各乡镇安监站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有关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对石油天然气储运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的其他灾害和事件进行预警。
3.2预警分级与发布
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信息发布要按照《晋城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试行稿)》规定予以发布。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3.3预警预防行动
县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预警公告发布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各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尽快进入战备状态。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对特别严重的情况建议县政府及时提升预警级别。
黄色及以上应急准备,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要加强应急值班,建立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检修、补充应急装备和物资;制订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开展战前应急训练。
蓝色应急准备,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要加强应急值守和联系,关注事态发展。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石油天然气储运一般事故或一般涉险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发地乡镇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按有关要求报乡镇安监站。
乡镇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向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按有关要求报乡镇安监站。
发生或有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应当在事发30分钟之内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县安监局。县政府办在事发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应急值班室。特殊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紧急情况下电话口头报告的,应当在电话报告后30分钟之内上报书面信息;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做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发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分级响应
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及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当根据事故等级立即启动响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4.2.1 I级响应
发生较大以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或者暂时无法判明事故等级,县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县指挥部要立即启动I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迅速通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突发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当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处置权时,县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指挥部移交指挥处置权,并根据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全力做好处置配合工作。
4.2.2 Ⅱ级响应
发生一般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或暂时无法准确判明等级的事故,县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Ⅱ级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迅速通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突发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应急力量不足,或事故有可能升级时,县指挥部可根据情况及时请求市指挥部协调有关力量进行增援。
4.2.3 Ⅲ级响应
发生或有可能发生一般以下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启动Ⅲ级响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对事故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工作的督导,并适时通知县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做好随时救援的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派员赴事发现场督导救援工作。当乡镇指挥部应急力量不足并请求增援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前去增援。
4.3响应程序
4.3.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县指挥部执行如下响应程序:
通知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县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向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派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4.3.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县指挥部执行如下响应程序:
通知县指挥部成员集合,有关领导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挥救援;组建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指挥协调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经费等应急救援保障工作;调动有关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咨询。
4.4指挥和协调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一般以下事故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一般事故发生后,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布局,协调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提出现场救援方案,制订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必要时,可调动驻军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一般事故可能演化为较大事故,或者县指挥部认为难以应对的,应当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由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
4.5现场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情况时,县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针对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中可能出现的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特点,在实施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县指挥部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灾害;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立即调集相关(外伤、烧伤、中毒等方面)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及时制订事故抢险救援方案(通风、灭火等),并组织实施;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等人身伤害;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和环境等造成重大影响。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特点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可燃有毒气体监测仪、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静电型、防火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生活安排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8环境监测与后果评估
县环保局组织环境监测机构对事发地大气、水质、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计算出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9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事故的发布应当遵循《陵川县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4.10应急结束
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较大以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由市指挥部现场确认后,宣布应急处置结束;一般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由县指挥部现场确认后,宣布应急处置结束;一般以下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由各乡镇指挥部现场确认后,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较大以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善后工作由县指挥部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处置,一般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善后处置由县指挥部负责,一般以下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善后处置由事发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负责。
善后处置事项包括人员安置、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2调查与评估
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调查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县指挥部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根据事故现场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较大以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一般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安监局。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要确保联络畅通,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建立、更新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安监部门、各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应急机构以及县内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县内石油天然气救援装备物资生产或储备单位的通信联络信息库。
6.2救援装备保障
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装备,石油天然气储运主管单位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和特点,依托企业现有资源,建立特种装备的储备制度和专业(兼职)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由企业统一管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响应的保障措施。
6.3应急队伍保障
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县公安消防大队、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结合社会各种救援力量,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6.4交通运输保障
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交通部门提供交通支持,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沿途乡镇公安交警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障及时调运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人员、队伍、装备、物资。
事发地乡镇级人民政府组织及县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并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保证应急救援车辆快速到达救援现场。
6.5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县内卫生资源对事故伤员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人员伤亡情况和医疗卫生保障需要,协调县经信局落实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供应、调拨。医疗卫生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指定区域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实施后续救治。
6.6治安保障
由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7经费保障
对需由财政负担的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和投保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6.8物资保障
县发改局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加强应急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与其他地区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迅速调入救灾物资。必要时,可以依法征用社会物资。
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根据企业规模,按照有关要求和生产条件,储备必要的救灾设备和物资。
根据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储备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物资和装备。
6.9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和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装备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应急响应状态下,县气象局及当地气象部门要为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气象信息支撑。
6.10宣传、培训和演练
6.10.1宣传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及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员工宣传石油天然气的危险性、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逃生避险知识,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
6.10.2培训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要制订落实事故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对社会应急救援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形成专业(兼职)应急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6.10.3演练
县指挥部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实战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和各乡镇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将演练情况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
6.11监督检查
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县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是指长输干线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和油库、天然气储气库等设施。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
管道附属设施包括:
7.1.1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
7.1.2管道的水工防护设施、防风设施、防雷设施、抗震设施、通信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电力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7.1.3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
7.1.4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
7.1.5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7.2预案中“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一般情况下3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依据《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适时修订。
各乡镇级人民政府、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应急预案或应急联动方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7.4.1奖励
在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在预防事故或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应急救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以及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4.2责任追究
在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对责任人员依法依规问责。
7.5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