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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陵川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6-10-20    信息来源:县政府

 

陵川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陵政办发〔2016〕51号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陵川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城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陵川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陵川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3)依法规范,科学救援;

4)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5)统一指挥,条块结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陵川县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陵川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应急工作组、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专业救援队伍、相关企业应急组织等组成。

2.2指挥机构与职责

2.2.1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非煤矿山指挥部,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担任。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中小企业局、县新闻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气象局、县环保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总工会、县武警中队、陵川报社、县广播电视台、县信息中心、国网陵川供电分公司、中国移动陵川分公司、中国联通陵川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陵川分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

县指挥部职责:全面负责陵川县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较大以上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制订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建立陵川县非煤矿山事故预测预防预警机制;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急救援的重要情况和建议;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县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

职责: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有关部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协调非煤矿山事故的预防、处置工作,对一般非煤矿山事故进行核查,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检查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参与协调非煤矿山事故的调查工作;组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演练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人武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与非煤矿山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县安监局: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向县指挥部提出事故应急处置建议;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非煤矿山行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工作。

县经信局: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承担突发性事件状态下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组织建立并调用煤电油气应急储备。 负责督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

县中小企业局:负责督导全县非煤矿山行业民营、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

县新闻办:负责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服务工作,及时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县发改局:协助相关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及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一般以上事故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按照现行医药储备体系负责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并依法打击事故发生后现场周边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临时封闭道路并设立警戒区域,维护好事故现场治安秩序,防止发生其他影响社会稳定事件;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挥消防部门针对现场情况,参与应急处置。

县民政局:负责事故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等保障待遇;组织实施受伤人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处置事故专项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指导各乡镇政府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预算和保障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非煤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参与因超层越界开采、无证开采引发的非煤矿山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对被损坏县、乡公路进行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

县卫计局:负责伤员、被困获救人员医疗救治和事故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气象监测、检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与各成员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气象信息通报机制,为及时气象预警预防事故发生提供科学依据。

县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周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向县指挥部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周边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确保事发地应急救援通道便捷畅通。

县总工会:参与协调做好事故抢险期间的职工稳定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企业对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事故现场救灾物品、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外围警戒;负责调动指挥所属部(分)队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陵川报社、陵川广播电视台、县信息中心:第一时间从县应急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国网陵川供电分公司:负责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中国移动陵川分公司、中国联通陵川分公司、中国电信陵川分公司:负责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2.3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安全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置 、新闻报道、技术专家等应急工作组。

2.3.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在县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

2.3.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实施县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向保障部门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物资清单;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救援所需各类图纸资料;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2.3.3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交警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持事故单位的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对进出事故现场及主要救援物资运输道路进行管控,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正常进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2.3.4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成员单位:县经信局、各医疗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工作。

2.3.5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环保局、国网陵川供电分公司、中国移动陵川分公司、中国联通陵川分公司、中国电信陵川分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抢险救灾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为各级指挥人员、具体实施抢险人员提供生活和休息场所;为事故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环境的监测、检测和预报等工作;与相关电力企业保持联络,保证事故现场电力供应;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对被损坏公路进行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负责组织协调各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2.3.6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经信局、县中小企业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负责遇难人员处理工作;负责其他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2.3.7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新闻办、陵川报社、县广播电视台、县信息中心、县安监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

主要职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8技术专家组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专家组成员由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程抢险等相关专业部门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参与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援方案的研究制订;分析事故原因、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建议,为事故防范提出指导性措施,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1)县指挥部建立陵川县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事故预警预防机制,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完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健全陵川县非煤矿山事故预测预警体系。

2)县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之间建立全县非煤矿山事故风险信息通报机制。

3)县有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乡镇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非煤矿山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4)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引发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落实好评估备案工作。

5)非煤矿山企业发现生产安全事故征兆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事态严重的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3.2预警分级与发布

非煤矿山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预警信息发布要按照《晋城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试行稿)》规定予以发布。

预警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3.3预防预警行动

预警公告发布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分析事故预警信息,对情况特别严重的建议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及时提升预警级别。

各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进入应急准备。

红色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临战状态;指挥部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开通全部通信联络方式,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全面分析;救援队伍开始临战动员,对救援人员进行分组、对救援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重型应急装备根据需要开始进入临战状态;完善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完成一切临战准备,队伍处于待命出发状态。

橙色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队伍实施领导带班值班;值班人员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救援队伍开始战备动员,对应急救援任务进行讨论分析;根据应急救援任务需求补充应急物资,轻型应急装备开始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完成一切临战准备。

黄色预警应急准备,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要加强应急值班,建立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启封、检修、补充应急装备和物资;制订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开展战前应急训练。

蓝色预警应急准备,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要加强应急值守和联系,关注事态发展。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或涉险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报告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

发生或有可能发生一般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应当在事发30分钟之内上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和上级有关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在事发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应急值班室。

事故特别紧急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要在30分钟之内上报书面信息;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做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发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县指挥部要及时通知县相关单位,并协调伤亡人员家属,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4.2分级响应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大小和予以应对的紧急程度立即启动响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4.2.1 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发生较大以上事件或暂时无法确定等级的,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I级响应的事故。

2)主要措施:

①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②根据需要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③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应急救援中的重大问题;

④按有关要求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⑤当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权时,县指挥部应按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配合工作。

4.2.2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发生一般事故的,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事故。

2)主要措施:

①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②根据需要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③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应急救援中的重大问题;

④按有关要求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⑤当应急力量不足生产安全事故有可能进一步升级时,根据需要及时请求市指挥部协调有关力量进行增援。

4.2.3 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的事故。

2)主要措施: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对事故事发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工作的督导,并适时通知县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做好随时救援的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派员赴事发现场督导救援工作。当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力量不足并提出请求时,县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力量前去增援。

4.3响应程序

4.3.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县指挥部执行如下响应程序:

通知县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单位、专家、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向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派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4.3.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县指挥部执行如下响应程序:

通知县指挥部成员集合,组建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指挥协调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有关领导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挥救援;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经费等应急救援支援工作;调动有关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并予以回复有关质询。

4.4指挥和协调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一般以下事故由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般事故后,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布局,协调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提出现场救援方案,制订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单位配合、支援救援工作;必要时,可调动驻地部队参加应急救援。一般事故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事故,或者县指挥部认为难以应对的,应当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由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

4.5现场紧急处置措施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县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针对非煤矿山事故中可能出现的爆炸、水灾、火灾、中毒与窒息等事故特点,在实施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灾害;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立即调集相关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等人身伤害;及时制订现场其他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河流、水库、交通干线和环境等造成重大影响。

4.6应急结束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受伤、受困人员搜救工作结束,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非煤矿山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按权限由各级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2调查与评估

事故调查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县指挥部负责对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根据事故现场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原因,评估应急响应情况。较大以上非煤矿山的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一般非煤矿山事故的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市安监局。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中型非煤矿山企业原则上要求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非煤矿山企业未建立专职救援队伍的必须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同时必须与附近的矿山企业形成联合的应急救援机制。

6.2经费保障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设立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制度。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和承保机构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县人民政府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建立、更新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乡镇有关部门、各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机构以及县内各矿山、应急救援专家、县内矿山救援装备物资生产或储备单位的通信联络信息库。

6.4预案宣传、培训、演练

6.4.1宣传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及非煤矿山企业员工宣传非煤矿山行业的危险性、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逃生避险知识,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非煤矿山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

6.4.2培训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制订落实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对社会应急救援志愿者要进行培训,形成专业应急队伍、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6.4.3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实战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非煤矿山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和评估报告。

7附则

7.1预案中“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一般情况下3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依据《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适时修订。印发满3年后,如需延长应及时提出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安委会、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应急预案或应急联动方案,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抄报县安监局。

7.3预案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制订并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