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川县物资储备调拨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9 信息来源:县政府
陵川县物资储备调拨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本县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高效、安全、节约、科学的原则,建立应急物资在生产、储备、调运等环节的快速联动机制,保证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物资的有效调度和供应,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城市物资储备调拨应急预案》、《陵川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所需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储备、调运。
1.3.2本县范围内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储备、调运和应急采购应当遵循本预案的规定。
1.3.3本预案适用范围将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和补充。
1.4工作原则
准备充分、以备急用、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快速反应、保障到位。
1.5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山西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的规定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应急物资储备调运专项协调领导组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应急物资储备调运专项协调领导组(以下简称县专项协调领导组)负责应急物资的协调组织和调运。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发改局局长任副组长。
专项协调领导组下设“陵川县应急物资储备调运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物资办),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
2.2主要职责
2.2.1县专项协调领导组职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应急物资的组织调运工作,决定与应急物资储备调运相关的其它重大事项。
2.2.2县应急物资办职责
(1)在县专项协调领导组的领导下,会同各专项预案编制单位建立全县应急救援物资监测网;建立与应急救援物资相关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仓储企业、运输企业的信息库。负责将经信、民政、财政等部门按照现行储备体系和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储备的各类物资,包括数量、品种、储存地等信息统一纳入储备物资信息库并及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2)将我县和县外可能涉及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和流通企业及其产品(商品)、品种、规格、数量纳入信息库,并建立必要的联系沟通机制。
(3)与省、市专项协调领导组建立密切的联系沟通机制,与县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4)在各相关单位间建立信息员制度,各相关单位确定一位信息员,负责及时向县应急物资办报送应急储备物资的相关信息。
(5)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县专项协调领导组的指令和授权,协调各职能部门应急物资的组织调运工作。
(6)按照县专项协调组的指令和授权开展与应急物资储备调运相关的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改局按照县专项协调领导组的要求,建立健全全县重要应急救援物资的监测网络、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应急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对突发事件应对可能涉及到的物资,建立详细的生产和储备信息库及必要的日常联系机制,确保应急物资调度及时有效。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和管理。
(2)县经信局按照现行储备体系和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在应急状态下组织紧缺物资的生产。同时根据《陵川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陵川县粮食应急预案》的要求,负责基本生活用品、重要商品和物资的应急供应及储备管理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
(3)县财政局根据《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做好资金保障和相关服务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在有关部门日常储备物资无法满足应急救援物资需要时,按照县专项协调领导组的要求,组织对所需应急救援物资的应急采购,并对县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予以保障。
(4)县民政局对本部门应急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按现行规定办理。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包括国内外对该突发事件的各类捐赠物资的接收、保管、分发和使用。
(5)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的应急供应及采购储备管理工作。
(6)县水务局负责防汛抗旱所需物资的应急供应及储备管理工作。
(7)县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控等物资的应急供应及储备管理工作。
(8)县安监局负责监督和协调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所需物资的应急供应及储备管理工作。
(9)县公安局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按照本部门预案和县专项协调领导组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指挥车辆和警力,确保应急物资运输过程道路畅通,并做好在目的地储存保管和投放等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
(10)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县专项协调领导组的要求,积极组织、互相协调,为应急救援物资提供方便、快捷的运输条件,确保调运救援物资所需的运输工具,并协助做好物资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11)县审计局依法对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突发事件发生后,对紧急采购物资和国内外捐赠物资进行跟踪审计,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有关部门对应急救援物资规范管理,有效使用。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储备工作,将储备物资的品种和数量报县应急物资办,并及时更新储备物资信息,应急救援物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3.1.1中央和省、市级安排资金采购的,用于紧急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物资。
3.1.2国内外对该突发事件捐赠的各类应急救援物资。
3.1.3突发事件发生后由财政部门紧急采购的专项应急救援物资。
3.1.4县直部门按照现行储备制度储备,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被征集、调运的物资。
3.1.5其它应急救援物资。
3.2预警分级及发布
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波及的范围、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需要采取的措施,预警级别可升级、降级。预警发布要按照《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发布。
3.3预警行动
接到预警后,县专项协调领导组主要采取的措施如下:
3.3.1指令有关单位进入应急状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应急保障,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应急队伍保障情况和应急物资运输保障情况,随时掌握并向县应急物资办报告物资储备和可能需要的应急物资等情况。
3.3.2县专项协调领导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专项协调领导组和县人民政府报告物资储备情况、可能需要的应急物资情况。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 I级响应: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较大及以上事件发生后,或当时情况不明有可能发展为较大及以上事件时,县专项协调领导组根据应急救援实际需要及时启动I级响应,调拨应急物资参与事件应对。应急储备物资发生短缺时,及时向县政府或市专项协调领导组提出申请;当上级领导组接管指挥权后,要积极做好应急处置配合工作。
4.1.2 Ⅱ级响应: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或当时情况不明有可能发展为一般突发事件时,县专项协调领导组根据应急救援实际需要及时启动Ⅱ级响应,调拨应急物资参与事件应对。
4.2 应急处置和响应保障
4.2.1应急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陵川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专项协调领导组提出应急救援物资紧急调运方案,同时安排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与分工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及时到位。
(2)县应急物资办负责收集整理救援物资的应急采购、储备、调运等信息,每日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政府和县专项协调领导组,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
4.2.2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运
(1)申请调用应急储备物资,一般经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的抢修应急机构向县专项协调领导组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可以先以电话、口头形式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调拨原由、物资品种、调运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及授权签发人签名等。县应急物资办根据县专项协调领导组的指示按规定程序通知相关储备和运输部门调运物资,紧急情况下,经县专项协调领导组同意,可先行调用物资,再补办调拨手续。
(2)突发事件发生后,无论属于何种级别,首先使用本级、本部门应急储备物资,在应急救援发生短缺时,可向县专项协调领导组提出县级应急储备物资使用申请,在县应急救援物资发生短缺时,由县应急物资办向市应急物资办提出申请。
(3)应急储备物资的发放和使用,应当做到手续齐全,帐目清楚,使用情况在事件处置结束后向监管部门申报。
4.2.3响应保障
(1)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专项协调领导组根据事件级别、类型和对应物资的需要以批件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县发改、经信、民政、财政、交通等部门和保供定点生产、营销企业下达应急物资调拨、运输、应急采购指令,有关部门和企业在接到指令后,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快速联动。紧急情况下,经县专项协调领导组同意,可先行调用物资,再补办调拨手续。
(2)各部门和各企业要指定专人(第一责任人)24小时值班,随时待命。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建立内部协调联动机制,责任到人,一把手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对应急物资调运负总责。
4.3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当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县专项协调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解除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在每次救灾储备物资使用结束后,应当对可回收利用的救灾物资及时进行回收、清洗、消毒和整理,并经有资质的部门估价处理,财政部门根据救灾物资的实际耗用情况及时补充必要的救灾物资储备资金。对一些特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探索建立应急救援有偿使用机制。
5.2总结
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县专项协调领导组作出书面报告。县专项协调领导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并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和经验教训。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县专项协调领导组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调拨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2财力保障
保证突发事件物资、药品等储备供应应急准备所需资金,由县应急物资办根据预算提出,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支。对在突发事件中提供物资、药品等供应和服务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响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同时要对物资储备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6.3储备供应保障
建立健全物资、应急药品等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储备、供应和服务工作,并将储备物资的品种和数量报县应急物资办。
6.4运输保障
申请调用应急储备物资,一般经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的抢险应急机构向县专项协调领导组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可先以电话、口头形式提出申请)。县应急物资办根据县专项协调领导组的指示按规定程序通知相关储备和运输部门调运物资,起用可用的运输工具,确保应急物资安全及时到位。
6.5培训与演练
应急预案印发出台后,1个月之内,由县专项协调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学习掌握履行其职责的相关知识,明确职责及应急流程,研究协调联动事宜。县专项协调领导组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发改局负责管理与修订,一般情况下3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适时修订。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预案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发改局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