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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实施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21-01-07    作者:   来源:陵川县大数据中心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晋城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实施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12月24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晋城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实施办法》。
    会上,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傅彦虎介绍《晋城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办法》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该《办法》是自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首部程序性规章立法任务。经过深入调研、草拟文本、广泛征求意见、研究论证等必要程序,于2020年10月27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20年12月10日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八章四十一条,包括总则、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备案与解释、立法后评估与清理、附则,制定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晋城市地方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参考借鉴了省内、省外部分城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方面相关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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