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第一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市农财发〔2023〕6号)中《2023年蔬菜智能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经蔬菜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县级严格审核申报资料并实地察看,现将市财政安排的2023年晋城市蔬菜智能提升工程项目资金180万元使用计划下达至各有关项目实施单位,县级配套资金待到位后再作安排,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批复意见及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按照批复意见和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项目质量。
2.加强资金管理。财政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批复表中支持环节建设内容执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进行专账核算,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3.做好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要组织自查,要对补助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各项目单位的验收申请,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
4.严禁设施用地“非农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0〕42号)文件要求,及时将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和用地协议等相关资料向乡镇政府备案,辅助设施、看护房不超标准,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建设非农设施和进行非农业经营。
附件:2023年晋城市蔬菜智能提升工程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wps
陵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