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经过价格调查、成本监审等程序,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初步拟定了污水处理费定价方案,现特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一、价格理由及依据
根据《国家财政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要求,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开征。鉴于当时供水价格较高、污水处理管网铺设不完善等客观情况,当时决定暂不开征污水处理费。近年来,我县扎实推进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接续实施了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东北片区污水管网铺设工程、西南片区污水管网铺设工程、户厕改造等一系列惠民工程,县城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大幅度提升,已经初步具备污水处理费开征条件。经多部门综合研判,决定开征污水处理费。
二、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成本监审相关规定,本次成本监审主要对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收入、职工人数及薪酬、直接材料费、动力费、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监测检验费、其他制造费用、污水处置成本、期间费用、价内税金、其他收益等进行了审核。经审核,2022-2024年陵川中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上报总成本分别为:666.87万元、683.05万元、784.03万元。三年核定成本分别为581.54万元、652.23万元、658.26万元,三年处理量分别为145万方、152.16万方、199.83万方。三年平均处理成本=3.78元/方
三、定价方案
(一)征收范围: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二)征收标准
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0.85元/方,非居民用水1.2元方。
城乡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免征污水处理费。
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水0.95元/方,非居民用水1.4元方。
城乡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免征污水处理费。
(三)征收方式
由县住建局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征收水费时一并征收。县住建局在委托征收时,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以居民阶梯水价每人每月3方用水量为基础测算,一个4口之家,年用水量为144方,需相应增加122.4元支出。
欢迎社会各界百忙之中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7月20日前与我局赵向东同志联系,也可通过邮箱提出。
赵向东,13834325535
邮箱:fgj6202429@163.com
陵川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