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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公开征求《陵川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实施方案(试行)》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4    作者:   来源:陵川县数据中心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尊敬的各位市民:

为了完善我县殡葬服务体系,合理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我们特就拟定的《陵川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

本次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方案主要涵盖了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存放、守灵间、吊唁告别仪式等多个环节的收费明细。我们在致力于在保障服务质量的同时,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我们诚挚地邀请您仔细阅读该方案,并提出您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的反馈将对我们优化收费方案、提升殡葬服务水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9月13日-9月22日。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您的意见:

邮寄地址:陵川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价管股

电子邮箱:fgj6202429@163.com

联系人:赵向东  联系电话:0356-6200074 

   

陵川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实施方案(试行)

 殡葬服务是面向社会的特殊公共服务,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殡葬服务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大力推进火化制度,革除丧葬陋俗,有效整治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维护丧属和殡葬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定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山西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三)《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3〕266号)

二、定价原则

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原则核定。制定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既考虑殡葬服务单位的利益,也统筹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既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又能弥补殡葬运行成本,促进殡葬事业的发展。

三、定价范围

殡葬服务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

(一)基本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

(二)延伸服务。与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守灵和吊唁设施设备租赁等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其他殡葬延伸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县殡仪馆按照公开、诚实信用和不高于市场同类水平的原则自主确定。

四、收费标准

(一)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1.火化费(含整理收装服务)

平板炉火化费收费标准为500元/具,拣灰炉火化费收费标准为700元/具,(干骨及14周岁及以下减半),骨灰整理袋装100元/具。

2.遗体接运费(含消毒、纸棺、抬尸)

遗体接运收费标准为480元/具(其中,车辆接运收费标准含往返60公里,往返距离超过60公里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3元,县域范围内最高收费400元),其中,抬尸费100元/具,不参与抬尸的不得收费。

3.遗体存放费(冷藏)

遗体存放(冷藏)收费标准:普通冷藏50元/具·天,单体低温棺冷藏80/具·天。按自然天计算,存放时间不足12小时的减半收费,超过12小时的按全天收费。

4.骨灰寄存费

骨灰寄存收费标准为:60元/盒·年。

(二)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1.吊唁设施设备租赁费:大厅1200元/场、小厅400元/场。设施设备:休息室、卫生间、LED显示屏、音响、司仪台、贡桌、花圈(绢花)、贡品盘、跪垫、电子香炉、水晶棺、电子挽联和人像显示屏。以上标准为最高标准,可结合实际下浮。

2. 守灵室设施设备租赁费:小厅为100元/天,中厅为150元/天。设施设备有冷藏棺、专用推车、供桌、跪垫等。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可结合实际下浮。

五、标准执行期限

本次制定的殡葬服务基本收费标准和延伸服务收费标准,试运行期限为二年。

六、其他规定和说明

(一)加强收费收入管理。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收入不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税后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殡葬事业发展。

(二)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体系。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销售殡葬用品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

(三)全面推行殡葬服务清单制度。为保障群众明白消费,在开展殡葬服务前,殡葬服务单位应如实提供包括服务项目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在内的服务清单,供丧属选择,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认可,也可以合同、协议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相关内容。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诱导、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殡葬服务单位提供、发放的各种单据、证书、合同、协议等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四)实行殡葬服务收费惠民措施。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落实殡葬基本服务减免政策,具体减免实施对象、减免费项目以及各项惠民殡葬政策按《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乡居民实行惠民殡葬补贴的意见(晋市政办发[2018]93 号)执行。

附件:陵川县殡仪馆收费标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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